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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预先通报乘客资料)规例》周五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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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局发言人今日(三月二十二日)表示保安局局长已根据《入境条例》(第115章)第6A条订立《入境(预先通报乘客资料)规例》(《规例》),为香港推行预先通报乘客资料系统(预报系统)提供法律依据。《规例》星期五(三月二十四日)刊登宪报。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国际民航组织)于二○一八年落实了更新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民航公约)下一项新规定,要求各缔约国建立预报系统。简单而言,预报系统是指可以让相关航空营运商在飞机起飞前后收集旅客的个人资料(预报乘客资料)和飞机资料并传送至边境管制机构的电子通讯系统,而边境管制机构能即时就每位旅客进行有关边境安全的风险评估并发出登机指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民航公约的其中一个签署方,民航公约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言人表示:「为使香港作为国际航空枢纽能符合国际民航组织的要求和建议,以及协助入境事务处(入境处)加强其入境检查和执法能力,从而阻截包括潜在的免遣返声请人等不受欢迎人士乘坐来港航班,我们需要在香港推行预报系统和透过《规例》赋予其法律效力。」
   
  《规例》将订明航空营运商在飞机起飞来港前后,须透过入境处指定的预报系统,就每位旅客提供预报乘客资料和飞机资料。航空营运商只须就由香港以外地方来港的航班遵守《规例》,而离港的航班不受《规例》影响。《规例》将于三月二十九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
   
  入境处的预报系统现时正在开发阶段,并预计于二○二四年第三季分阶段推行。除了关于罪行、罚则及免责辩护的部分外,《规例》计划于二○二四年第三季随着推行预报系统生效。为了让超过100间航空营运商有时间连接预报系统及确保系统能顺畅及有序运作,我们会设立约12个月的过渡期,使不遵守《规例》下的要求的罪行、罚则及免责辩护只会在全面落实预报系统后才实施。视乎预报系统及航空营运商的准备情况,保安局局长会适时订立《生效日期公告》以指明《规例》的生效日期和相关过渡期。
 
2023年3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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