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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三题:确保公共房屋资源得到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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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谢伟俊议员的提问和房屋局局长何永贤的答覆:

问题:
 
  近日,有传媒揭发一名属公屋租客的香港市民,于二○一九年以7,280万元全额购入一个本地豪宅,该租客随后更以绿表资格购入新建居屋单位。事件引发社会哗声四起。有市民质疑,房屋署怎可纵容该名公屋租客享受公屋资源,更容许他以绿表资格购买居屋,双重滥用公共房屋福利,事件亦反映公屋、居屋分配管理机制出现重大漏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四年,房屋署曾经抽查多少个公屋住户资产状况,以及成功揭发在本港或其他地方拥有物业或超额资产的住户数目及百分比;署方有何跟进;有多少被揭发人士遭检控及罪成;

(二)有否了解,为何该等公屋住户可轻易隐瞒资产以规避审查;有否评估,现时抽查及惩罚机制的阻吓力是否不足,导致部分人士因心存侥幸,刻意瞒报资产;及

(三)会否立即检讨房屋署现行政策漏洞,并及时堵塞,以免珍贵公共房屋资源再被滥用?
 
答覆:
 
主席:
 
  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一直致力为无法负担租住私人楼宇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公屋是社会宝贵资源,必须善用及合理编配予真正有需要人士。房委会于二○一七年十月通过经修订的「富户政策」,除豁免人士外,凡在公屋住满十年或以上的租户,须每两年一次申报家庭入息及资产,以及是否拥有香港住宅物业,以厘订是否须要在未来缴交额外租金或迁出公屋单位。在公屋未住满十年的住户无须申报,但房屋署若接获举报并证实他们在香港拥有住宅物业,则不论其居住年期,仍须迁离其公屋单位。就谢伟俊议员的提问,现综合回覆如下:
 
  房屋署采取多管齐下及针对性方法,对申报个案作严格审查,致力打击滥用公屋。过去四年(即二○一八/一九年度至二○二一/二二年度),房屋署平均每年审查约238 000份公屋租户的入息及资产申报表,以批核他们是否符合继续租住公屋的资格和厘定租户未来两年应缴租金水平。而房屋署的中央专责小组(小组)每年就不少于6 000个个案作深入调查,这些个案包括由房屋署负责审查申报表的同事发现可疑情况而转介小组和其他公众举报的个案,小组亦会随机抽查不同类别的租户,例如转户主给下一代、删除户籍等涉及入息及资产申报的个案。小组的调查渠道包括向土地注册处查询有关租户在香港是否拥有住宅物业等。
 
  过去四年(即二○一八/一九年度至二○二一/二二年度),每年平均约有690宗租户被揭发在香港拥有物业或/及家庭总资产超逾限额的个案,占整体申报表大约百分之零点三。
 
  根据《房屋条例》规定,任何人士若就申报表所需的任何资料,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万元和监禁六个月;任何人拒绝或忽略提供申报表指明的任何资料,最高可被罚款二万五千元和监禁三个月。过去四年(即二○一八/一九年度至二○二一/二二年度),租户涉嫌违反《房屋条例》作出虚假陈述/忽略提供资料而被提出检控并成功定罪的个案共有526宗,当中有10宗个案被判监(包括缓刑)。此外,无论有关人士是否被起诉或定罪,房委会均可根据《房屋条例》赋予的权力,终止有关公屋单位的租住权,及追讨少收的租金。
 
  除侦察及调查外,宣传举报怀疑个案和教育公屋住户同样重要。自二○一七年实施经修订「富户政策」以来,截至二○二三年一月底,约有3 200个住户在政策下交回或被收回单位,包括家庭入息或总资产净值超逾限额、在香港拥有住宅物业、选择不作出申报、缴付额外租金的住户购买资助出售房屋计划单位等。
 
  了解到社会对滥用公屋的关注,房屋署会因时制宜,灵活地采用不同的策略和调配人手,循不同途径多方面搜集证据,并加强与各政府部门的沟通和协作,优化工作流程,更有效及快捷地取得关键资料,以不同资料来源验证有否滥用公屋的情况,以进一步提升阻吓力及加强打击滥用公屋的成效。
 
  确保公营房屋资源合理运用一直是政府及房委会重要的政策方向,房委会亦就此透过一系列房屋政策和措施打击滥用公营房屋资源的行为。
 
  现时的公屋住户以绿表资格申请购买资助出售单位,并无入息、资产及物业拥有权的限制,但所有家庭成员需签署同意在购得资助出售单位后,必须交还公屋。有关安排是房委会早于一九七八年首次推售居屋单位时便已订立。当时的目的,是希望藉此鼓励有能力置业的公屋住户,腾出单位给更有迫切住屋需要的公屋申请者,以加快公屋单位的流转。事实上,以近五年来説,平均每年相关回收的公屋单位约有3 600个之多。
 
  现在我们正检视并考虑如何收紧有关安排,以确保公营房屋运用合理。
 
2023年3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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