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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环境及生态局局长动议二读《2023年产品环保责任(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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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环境及生态局局长谢展寰今日(三月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动议二读《2023年产品环保责任(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2023年产品环保责任(修订)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
 
  塑胶可在环境中残留极长的时间,如果经分解为微塑胶后漂入海洋,对环境及生态造成深远威胁。有见及此,我们需要加强「走塑」的措施,从源头减少使用塑胶。
 
  近年,内地以及世界其他地方都加强减少使用塑胶物料的措施,特别是单次使用的塑胶产品,并探索使用其替代品。二○二二年三月,全球175个国家,包括中国的代表在第五届联合国环境大会上通过决议,着手草拟一项全球协定以解决严峻的塑胶污染问题,以期在二○二四年或之前完成协定。
 
  随着世界各地日益关注即弃塑胶问题,加上近年大众对「走塑」的环保意识不断提高,我们认为当前是一个合适时机提出管制即弃胶餐具和其他塑胶产品的建议。
 
  《条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修订《产品环保责任条例》(第603章),为管制即弃胶餐具和其他塑胶产品提供法律框架。此外,《条例草案》亦建议优化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和玻璃饮料容器生产者责任计划。接下来我会简单介绍《条例草案》的内容。
 
  《条例草案》的第5部和第6部修订《产品环保责任条例》,为管制即弃胶餐具和其他塑胶产品的法律框架订定条文。
 
  我们建议分两阶段管制九类即弃胶餐具,包括发泡胶餐具、饮管、搅拌棒、进食用具、碟、杯、杯盖、食物容器及食物容器盖。第一阶段管制包括禁止销售和向外卖顾客提供发泡胶餐具及其他体积细小而回收困难或已有成熟替代品的即弃胶餐具,例如搅拌棒、饮管、刀、叉、匙和碟等,以及禁止餐饮处所向堂食顾客提供任何即弃胶餐具。至于第二阶段,我们建议各类即弃餐具全面无塑,即全面禁止在本地销售即弃胶餐具和禁止餐饮处所向堂食及外卖顾客提供任何即弃胶餐具。至于私人活动的到会服务,由于涉及提供食物饮料及餐饮服务员工,服务性质与堂食服务相似,故亦建议纳入堂食服务的涵盖范围。
 
  至于在管制其他即弃塑胶产品方面,我们参考了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去年四月就管制即弃塑胶提出的建议、其他地方的经验和本地情况后,建议同样分两阶段作出管制。第一阶段管制包括禁止销售和供应在市场上已有成熟替代品或并非生活必需品的产品,包括棉花棒、雨伞袋、充气打气棒等;并禁止酒店和宾馆免费供应即弃洗漱梳妆用品,例如胶柄牙刷、胶梳等,和在房间内免费供应的胶樽装水。我们亦会在第一阶段禁止制造、销售或供应氧化式可分解塑胶产品。这类产品分解后会碎裂成微塑胶,如流入海洋或进入食物链,会造成微塑胶污染。世界很多地方,例如欧洲联盟和新西兰等,亦已经就氧化式可分解塑胶产品作出类似管制。
 
  第二阶段的管制包括禁止销售和供应即弃胶枱布、非医疗用透明胶手套、胶牙线棒等,另外亦建议禁止免费供应即弃耳塞。由于管制这些即弃产品对某些业界的运作有较大影响,部分在市场亦未有成熟的替代品,因此实施第二阶段管制的时间将取决于非塑胶或可重用替代品的普及性和可负担性,以及有关业界的准备程度。
 
  我们建议在特定情况下销售及/或免费分发即弃胶餐具或塑胶产品可获豁免,包括法证分析、医治或医疗程序、科学研究或实验、或进食药物等。此外,《条例草案》建议赋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订立规例,以保障公众健康为由,或者基于公众利益的情况,例如维护香港安全、应付紧急情况等,予以豁免。
 
  另外,由于预先包装的食品或饮品有时会附有即弃胶餐具,性质上属商品包装的一部分,并通常在餐饮处所以外的食物工厂所制造,如果施加管制影响层面会非常广,因此《条例草案》并不涵盖预先包装的食品或饮品所附连的即弃胶餐具。另外,一些有特别医疗需要的人士,例如有吞咽障碍的病人,可能有需要使用即弃胶饮管以保障进食安全,我们建议零售和餐饮处所可向有医疗需要的顾客销售或提供即弃胶饮管。
 
  《条例草案》建议任何人如违反上述管制措施即属犯罪,最高可处第六级罚款,即港币100,000元。《条例草案》亦建议可向有关人士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要求缴交定额罚款2,000元,以免除其刑事责任,并提高执法效率和维持阻吓作用。《条例草案》赋权立法会可以决议案方式修订定额罚款的水平。然而,考虑到制造和销售氧化式可分解塑胶产品对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如果相关人士违反与氧化式可分解塑胶产品有关的规定,他将不能以定额罚款的方式免除其刑事责任。
 
  我们建议第一阶段管制在《条例草案》获立法会通过后六个月开始实施,视乎立法会的审议进度,预计最快年底或明年年初开始,好让政府、不同持份者和市民大众有充足时间为管制计划作好准备。由于有关的塑胶餐具替代品市场已相对成熟,而大部分受管制的其他塑胶产品亦非必需品,业界及市民应可接受。至于第二阶段管制的具体实施时间,正如我刚才所説,将取决于有关塑胶产品替代品的普及性和可负担性。
 
  除管制即弃塑胶外,《条例草案》的第2部至第4部亦修订了《产品环保责任条例》,以优化两个生产者责任计划的运作。
 
  参考近年的销量趋势及预计未来的市场需求,我们建议扩大现时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涵盖的受管制电器,统称「四电一脑」的范围,以包括更大容量的雪柜和洗衣机,并加入独立式乾衣机和抽湿机;亦会取消供应商在分发受管制电器时须提供循环再造标签的规定,以精简程序,预计最快于二○二四年开始实施。此外,我们亦建议优化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及玻璃饮料容器生产者责任计划的行政安排,让环境保护署除了邮递之外可以透过多种电子方式向供应商送达法定通知书。我们会于《条例草案》通过后尽快实施经优化的行政安排。

  另外,为鼓励业界尽早使用较环保的非塑胶物料,如纸质或植物纤维制成的餐具取代即弃塑胶餐具,并协助业界进一步了解哪些替代品符合计划的要求,我们已聘请香港品质保证局设立一个网上资讯平台予餐饮业界、供应商及市民参考,平台已于去年十一月开始接受餐具供应商申请登记,首批的非塑胶即弃餐具产品资料已于三月初载列于资讯平台上。我们亦会建立即弃塑胶资讯平台,与公众分享各种塑胶替代品的特性和优劣,让公众能选择合适的产品。
 
  我们会继续透过不同途径,例如与餐饮业界合作推行「外卖走塑 餐具先行」宣传及公众教育运动、资助社区可重用餐盒借用服务等,推广减少使用即弃塑胶餐具,并鼓励更多市民及食肆身体力行,参与全民「走塑」,以配合分阶段实施的管制。
 
  在管制计划实施前,我们会为不同业界及市民提供相关资讯和指引,加强宣传及教育工作,一方面巩固他们减少使用即弃塑胶的意识,另一方面令业界及早就管制即弃胶餐具和其他塑胶产品作好准备。
 
  「走塑」已成国际趋势,我们预料社会各界,包括餐饮业界、环保团体和关注环境的市民,均会支持政府采取立法措施,减少塑胶废物。我们理解餐饮业界或会担心管制实施初期对经营或会造成不便,我们会继续与业界保持紧密沟通,以助业界顺利过渡。
 
  主席,我今日向立法会提交的《条例草案》,无论政策方向和具体措施,均紧随着我们国家和全球的趋势。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条例草案》,让香港的减废和「走塑」工作向前迈进一大步。
 
  我谨此陈辞。
 
2023年3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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