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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二题:打击租用康体设施的「炒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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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林振升议员的提问和文化体育及旅游局局长杨润雄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打击有租用人炒卖其租订的康体设施使用时段以牟利(炒场)的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就康文署推行的打击炒场措施,去年至今每月的下述资料:
 
(i)康文署接获多少宗怀疑炒场的投诉;
 
(ii)租用人连续30天内录得两次违规「不取场/不在场使用」而被暂停预订收费康体设施资格的个案数字;
 
(iii)设施使用人(包括租用人及用场人士)所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与订场纪录不符而被拒绝使用设施的个案数字及涉及的场地种类;
 
(iv)康文署职员于设施租用时段内巡查的次数,以及发现的违规个案数字及涉及的场地种类;及
 
(v)租用人因违规转让用场许可证而被暂停租订收费康体设施资格的个案数字;
 
(二)去年十一月一日至今,康文署辖下天然及人造草地足球场的租用人(i)不取场/不在场使用及(ii)因未能与申请场地时填报的其中三名用场人士一同签场而被拒绝取场的个案的分别数字;
 
(三)现时有何措施防止炒场人士利用电脑软件程式抢订康文署的康体设施使用时段;及
 
(四)当局会否考虑修订法例或制定新法例,以加强打击炒场行为;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林振升议员的提问,我现回覆如下:
 
(一)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近年来透过优化订场制度、设立惩罚安排,以及加强巡查等一系列措施,多管齐下聚焦打击「炒场」活动。自上述新措施推出后,有关投诉个案及违规纪录如下:
 
(i)在二○二二‍年一月至二○二三年二月期间,康文署共接获约270宗有关「炒场」的投诉。
 
(ii)在原有措施下,租用人在任何连续30天内录得两次「不取场/不在场使用」的违规纪录,会被暂停预订收费康体设施资格90天。康文署在二○二二‍年十一月一日推出新措施,所有有效或新生效的「不取场/不在场使用」违规纪录的适用期将由连续30天调整至连续60天,以加重对租用人的阻吓力。在二○二二‍年一月至二○二二三年二月期间,平均每月约有400宗租用人因累积两次「不取场/不在场使用」的违规纪录而被禁止预订康文署的收费康体设施90天。
 
(iii)根据康文署纪录,在二○二二‍年一月至二○二三年二月期间,平均每月有6 900宗未能成功取场个案,原因包括订场人并未到埸,取场人未能出示订场时提供的身份资料证明,以及其他不同原因。康文署并未有再就未能成功取场的个案原因进行分项统计,因此未能提供更详细的分项数据。
 
(iv)自康文署于二○二二‍年五月一日推出多项打击「炒场」新措施后,场地职员已加强在租用时段内进行抽样巡查。截至二○二二三年二月,康文署场地职员于设施租用时段内共进行超过77万次的巡查,共有约1 380名租用人被发现没有在场使用有关设施,涉及体育馆主场、网球场及草地足球场等收费康体设施。
 
(v)在二○二二‍年一月至二○二三年二月期间,没有租用人因违规转让用场许可证而被暂停租订康体设施的资格。
 
(二)自二○二二‍年十一月起,康文署要求租用人在网上递交预订草地足球场的抽签申请时,需多填写四名用场人士的「康体通」用户编号,而其中三人必须与租用人一同签场及在场使用设施。如租用人与其三名用场人士未能完成签场程序或被发现没有在场使用有关设施,租用人会被当作「不取场/不在场使用」一次。自上述新措施推出后,共有超过110宗「不取场/不在场使用」的违规个案。
 
(三)康文署一直致力打击利用电脑程式登入康体通网上系统的行为,并按相关指引订立系统的保安要求,包括增设多重拦截快速登入程式措施和定时更新验证码的复杂程度,以针对固定电脑程式登入有关系统。近年,康文署更引入业界的专业抗电脑程式服务,由专业团队负责分析数据,并即时更新策略,以对付网络上日新月异的电脑程式模式和运作。另外,康文署亦会定时监察系统的使用情况,留意不寻常的网站登入有关系统,例如海外数据中心网站或云端服务网站等,并会在有需要时即时封锁可疑的网站。
 
(四)除透过行政措施打击康体场地的炒卖活动外,康文署一直探讨引用现行法例,对违规转让康体场地的人士施加刑事罚则或罚款。康文署正征询法律意见,研究要求租用人及租用团体在预订及登记使用设施时作出声明,承诺不会透过任何形式转让已预订设施。如怀疑有租用人及租用团体违规转让已预订设施,会作出适当跟进。康文署会积极探讨在推出全新智能康体服务预订资讯系统时加入有关租用人及租用团体声明的可行性。
 
2023年3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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