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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就场外衍生工具《结算规则》作出修改的联合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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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今日(三月十日)就《结算规则》(注一)下场外衍生工具(注二)须履行结算责任的交易类别的建议修改,展开联合谘询
   
  有关建议与全球利率基准改革一致,尤其是由采用银行同业拆息过渡至替代参考利率的使用。我们建议在《结算规则》下对参照不再或将不再发布或被视为具代表性的银行同业拆息的若干场外衍生工具交易进行结算的现行规定,将会由对参照相关替代参考利率的若干场外衍生工具交易进行结算的新规定所取代。
   
  我们欢迎相关人士在二○二三年四月十一日或之前向金管局或证监会提交意见书。联合谘询文件可于金管局证监会网站下载。
 
注一:《证券及期货(场外衍生工具交易──结算及备存纪录责任和中央对手方的指定)规则》。 

注二:为履行二十国集团对改革场外衍生工具市场的承诺,金管局与证监会已经在香港实施场外衍生工具的监管制度。该制度订明(除其他事项外)引入有关场外衍生工具交易的汇报、结算、交易及备存纪录责任。至今,香港已实施了两个阶段的强制性汇报以及一个阶段的强制性结算。
 
2023年3月1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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