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醒外籍家庭佣工及雇主应对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的弹性安排五月一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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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应疫情的发展及入境防控安排逐步放宽,政府于去年十二月十九日宣布弹性安排五月一日终止(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212/19/P2022121900348.htm),详情如下:
延长现行合约的有效期限
就所有于四月三十日或之前届满的外佣合约,雇主可申请延长其即将离任外佣的现行合约有效期限。就这些外佣合约,劳工处处长已原则上同意,「标准雇佣合约」第二条款所订明的雇佣期可在有关雇主及外佣双方同意下,延长最多六个月。然而,如合约已根据早前宣布的弹性安排获准延长,其再度延长合约有效期限的申请将不获考虑。如雇主须在该六个月的延长期后继续聘请外佣,应考虑申请与现任外佣续约。所有上述申请需于合约届满日或之前递交至入境事务处(入境处)。逾期递交的申请概不受理。
此延长现行合约六个月有效期限的弹性安排并不适用于五月一日或之后届满的外佣合约,但相关雇主仍可在雇佣双方同意及在入境处处长批准下,根据「标准雇佣合约」第15(a)条款,修改「标准雇佣合约」第二条款延长外佣的雇用期不多于一个月。
延后返回原居地
在一般情况下,外佣在现行合约届满后与相同的雇主续约,或将会与新雇主开展新合约,可在其原雇主或新雇主同意下,向入境处申请延后返回原居地。有关延后以由现行合约完结后起计不超过一年为限。
如上述一年期限于四月三十日或之前届满,外佣仍可在逗留期限届满前八星期内向入境处申请进一步延长逗留期限,直至合约完结。所有上述申请需于四月三十日或之前递交至入境处,逾期递交的申请概不受理。政府提醒有关雇主和外佣,上述弹性安排须由雇佣双方同意,而外佣返回原居地的规定仍然适用。雇主应安排外佣在已延长的逗留期限内返回其原居地。
若该一年期限于五月一日或之后届满,外佣将不会再获进一步延后返回原居地的期限。雇主应安排外佣在现有逗留期限内返回其原居地,并安排外佣在已发给外佣的入境签证有效期内使用入境签证返回香港以完成合约。
政府请雇主和外佣尽早商讨有关聘请、续约或返回原居地的安排。雇主和外佣亦应留意外佣的逗留期限及其护照的有效期,及早提出签证申请及换领护照。
有关外佣签证申请的查询,请致电入境处查询热线2824 6111或电邮至enquiry@immd.gov.hk。至于有关外佣雇佣权益的查询,请致电劳工处的外佣专线2157 9537(由1823接听)或电邮至fdh-enquiry@labour.gov.hk。劳工处设立的外佣专题网站(www.fdh.labour.gov.hk)亦提供各项有关外佣聘用事宜的资讯和相关连结。
完
2023年3月1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香港时间11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