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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诉讼程序条例草案》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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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三月三日)在宪报刊登《家事诉讼程序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旨在订立一条新的主体法例,为整合散落于不同条例中的家事司法制度的诉讼程序规则提供法律基础,成为一套统一的规则——《家事诉讼程序规则》(《程序规则》)。目的是提升家事司法制度的效率和成本效益,并为法庭及所有法庭使用者提供方便使用和全面的程序规则。

  政府发言人表示:「香港家事司法制度包含的范围广泛,涵盖家事和婚姻诉讼事宜,而高等法院和家事法庭(属区域法院辖下的法庭)正行使两者同时具有的司法管辖权。这些法庭程序现时散布于多项主体法例和附属法例中。由于家事法律程序没有专属规则,诉讼各方需付出不合比例的时间和讼费去处理与争议事项没有重大关系的程序事宜的情况并不罕见。这无助于有效率地处理法律程序,亦有碍改变风气、推广和解及使用另类争端排解的文化。」 

  发言人补充:「为弥补现行家事司法制度的不足,《条例草案》及《程序规则》旨在作出诉讼程序的改革,以落实司法机构于二○一五年五月发布的《家事诉讼程序规则检讨最后报告》(《最后报告》)所作出的建议。」

   《条例草案》的主要建议包括∶

(1)在经改革后的家事诉讼程序制度内订定若干主要原则,以及普遍适用的共同定义。举例说,「家事法律程序」 一词会获给予涵盖范围广泛及详细的定义,以包含婚姻诉讼及在现行不同条例下《程序规则》适用的其他相关法律程序;

(2)订明高等法院和家事法庭在家事法律程序中的司法管辖权及权力,以及移交法律程序的安排,列明相关法律程序一旦涉及未成年人,法庭须以其最佳利益作为首要考虑;

(3)订立家事法律程序的一般常规及程序,例如家事法律程序的聆讯形式,包括一般以非公开形式进行的聆讯、与上诉有关的事宜,以及就未能预见而《程序规则》亦不能处理的情况订明弥补方法;

(4)订明成立家事诉讼程序规则委员会(规则委员会),以其作为单一订立规则的权力机关,以确保《程序规则》条理分明、紧密和连贯一致;以及

(5)于家事法庭设立一个全新的聆案官制度,以赋权家事法庭的司法常务官和聆案官处理家事相关的法律程序(例如修订原诉法律程序文件以及延展期限),藉以帮助缓减家事法庭法官的沉重工作量。
 
  《条例草案》亦对现行法例中的部分条文作出相应的修订或将其废除,以确保条文与条文之间相符一致,并适当地移除任何与《程序条例》及《程序规则》重叠的条文。
 
  政府建议《程序条例》的相关条文分两个阶段生效。关于成立规则委员会及赋予其权力的部分特选草案条文,会在《程序条例》通过之后于首阶段生效,让规则委员会能够履行其职能。此外,关于设立家事法庭聆案官制度的草案条文亦会生效,以即时缓减家事法官的沉重工作量。另外,就初步事项及词语定义作出规定的条文亦于此阶段生效,以作为施行上述条文的依据。在第二阶段,余下的草案条文将会随同《程序规则》一同生效。

  规则委员会(将根据《程序条例》成立)将会就制订《程序规则》给予指引和作出决定,并于提交立法会前展开公众谘询及作出适当修订。 

  司法机构于二○二二年二月至四月期间就《条例草案》的草拟本进行了公众谘询,获得绝大部分人士的支持。持分者中的香港大律师公会、香港律师会以及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均对《条例草案》表示支持。

  《条例草案》将于三月十五日提交立法会作首读及二读。
 
   《最后报告》已上载司法机构网页
www.judiciary.hk/doc/zh/other_information/family_review/final_report.pdf) 。
 
2023年3月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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