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政府提醒巿民切勿将新冠口服药物转售或给予他人
**********************
  政府今日(二月二十八日)提醒巿民,切勿将新冠口服药物转售或给予他人,或尝试使用不当手段取得新冠口服药物。任何人非法管有、售卖或转售新冠口服药物,包括无偿供应,均属违法。使用不当手段取得新冠口服药物,亦可能触犯相关刑事罪行,可被判监禁。

  政府一直密切监察由政府供应的新冠口服药物的使用情况,包括公营医疗机构医生和私家医生透过医健通系统输入的药物处方纪录。注册医生在处方任何药物,包括新冠口服药物时,应时刻遵守相关法例及《香港注册医生专业守则》(《守则》)。为进一步减低药物被滥用的可能性,当局不时按照医健通的实际使用情况强化功能,包括在系统上加入提示,方便医生查看病人过往获处方新冠口服药物的纪录,并已再次发信提醒私家医生应在处方药物时同步输入处方纪录。

  透过医健通系统,政府早前发现个别有可疑的新冠口服药物处方纪录,包括有病人在短时间内分别从多名私家医生取得由政府供应的新冠口服药物,个案已转交执法部门作进一步跟进调查。​政府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试法,试图以不当手段(包括欺瞒医生)取得新冠口服药物,他们可能触犯欺诈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监14年。政府亦提醒市民,合法地从医生取得的处方新冠口服药物,不论属政府免费供应或是向医生自费购买的,均不得转售或给予他人。售卖、转售或无偿供应处方药物均触犯《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下的相关罪行,最高可被判处罚款港币100,000元及监禁两年。

  政府会继续密切监察相关情况,一旦发现异常情况、任何涉及刑事成分或违反《守则》的行为,会严正执法,把相关资料适当转交执法部门或香港医务委员会跟进。

  现时新冠病毒检测呈阳性人士可向私家医生求医,政府由去年四月开始向私家医生免费提供新冠口服药物,以便利私家医生向合资格并有需要的新冠病人处方。两款供港的新冠口服药物(帕克斯洛维德「Paxlovid」及莫纳皮拉韦「Molnupiravir」)亦已根据《药剂业及毒药规例》(第138A章)获注册为香港药剂制品,私家医生可透过药厂订购该两款新冠口服药物,并处方予有需要的新冠病人自费购买。

  发言人指出,上述两款新冠口服药物只可向公私营医疗机构及医生供应,病人只可经由注册医生按需要获处方有关药物。医生只会按治疗需要向确诊病人处方有关药物。医生可于网上平台下载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就药物发出的指引、使用药物须知和其他注意事项。私家医生必须遵守医管局的疗程指引。一般而言,每名新冠病人只会获处方一个新冠口服药疗程(以一个疗程来说,帕克斯洛维德「Paxlovid」含有30粒药片,而莫纳皮拉韦「Molnupiravir」则含有40粒胶囊)。
 
2023年2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30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