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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题:配合国家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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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简慧敏议员的提问和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局长孙东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去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就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提出了政策举措。此外,香港特区政府亦正进行全面的电子政府审计及推动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互通,以建设智慧政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电子政府审计会分两个阶段进行,每个阶段所涉及的政策局/部门(局/部门),以及每个局/部门进行电子政府审计的时间、目前进度和拟改善的项目为何(以表列出);
 
(二)现行法例如何定义政府数据(包括由政府编配的个人资料(例如身份证号码)、使用公共服务而产生的数据(例如出入境纪录),以及市民和企业按法例向政府提供的资料(例如地址))的拥有权和使用权;若未有明确定义,有否计划制定数据产权相关法例;
 
(三)有否法律赋权政府在符合公众利益(例如社会管治、政策分析、照顾弱势社群及治安秩序等)的情况下,可无须取得个别人士授权合理地使用与其个人资料有关的政府数据;如否,政府有何策略善用政府数据,以做到有序引导和规范社会发展的作用;及
 
(四)鉴于政府早前表示,正与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合作,研究以「智方便」平台作为「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实名身份认证渠道之一,让香港居民可使用「智方便」登记认证平台和使用广东省政务服务,有关措施的推展进度为何,以及当中牵涉什么法律规定?
 
答覆:
 
主席:
 
  就简慧敏议员的提问,经谘询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我现回覆如下:
 
(一)电子政府审计分为两个阶段推行,详情载于附件。
 
  第一阶段为35个决策局/部门(局/部门)进行的审计工作已于二○二二年十二月开展,预期可于二○二三年六月底前完成,而相关建议的数码政府项目亦会随即开展。
 
  现时顾问公司就第一阶段的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就顾问的初步分析,一些局/部门可运用先进科技来提升服务的建议包括:运用人工智能及聊天机器人技术改善政府热线服务;运用数据分析、地理空间分析、可视化仪表板等技术提升服务管理;利用区块链技术支援以电子方式发出及验证证书或牌照; 配合「智方便」和「授权数据交换闸」以达致政府服务「一网通办」及促进局/部门之间的数据互通等。顾问公司现正与相关局/部门作详细探讨。
 
  至于第二阶段为余下38个局/部门进行的审计工作预期可于二○二三年第二季开展,并于二○二三年年底前完成。我们的目标是于二○二五年年底前利用先进资讯科技推行不少于100项新的数码政府项目,提供更多便民利商的服务。
 
(二)及(三)就个人资料相关的数据,现行的《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香港法例第486章)为市民的个人资料私隐提供完善的保障框架。《私隐条例》列出六个保障资料原则,规管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及方式;资料的准确性、储存及保留;资料的使用;资料的保安;资料政策的透明度,以及资料的查阅及更正,以确保处理个人资料的整个程序受到充分的法律保障。
 
  《私隐条例》保障资料第3原则就个人资料的使用作出规管,订明除非得到资料当事人的自愿及明确的同意,否则个人资料只限用于收集时述明的目的或直接相关的目的。目前,政府(作为资料使用者)可以透过向市民(作为资料当事人)取得其自愿给予的明示同意而使用其个人资料于「新目的」。
 
  虽然个人资料的使用需符合《私隐条例》的要求,但各局/部门进行政策分析或推出服务程式时,一般而言只需使用综合和统计数据,而无需处理涉及与个人资料相关的数据。换句话说,政府所收集的资料经整合后可有效用作分析及其他多方面用途。因此,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资科办)于二○二○年九月推出大数据分析平台,支持局/部门分享其收集的非个人数据,加强各局/部门推行大数据分析及人工智能项目,目的是提供更多以数据驱动的电子政府服务。
 
  至于使用个人资料方面,为便利市民及促进各局/部门之间进一步共享数据,资科办现正构建「授权数据交换闸」,让市民可通过一次性授权相关政府部门透过系统及数据互通的方式交换其个人资料,省却重复输入相关资料的程序。「授权数据交换闸」的设计既符合《私隐条例》下的要求,亦可达致促进局/部门之间数据共享的目的,以推动更多电子政府服务的发展。
 
  此外,收集的个人资料在特定情况下,在使用时可获豁免不受《私隐条例》保障资料第3原则(有关限制使用个人资料)的条文所规限。特定情况包括条例第57条(有关香港的保安)、第58条(防止或侦测罪行)、第59条(有关资料当事人的健康)、第59A条(未成年人的照顾及监护)、第60B条(法律程序)、第61条(新闻)、第62条(统计及研究)及第63C条(危急处境)等。
 
(四)资科办现正与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数局)合作,在技术层面验证「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账户时以「智方便」作实名身分认证的可行性。下一步,我们会与广东省政数局和相关部门商讨不同的应用场景试点。我们在订立有关安排会谘询律政司和个人资料私隐专员的意见,确保安排符合法律规定及《私隐条例》的要求,并进行保安风险评估及审计和私隐影响评估,以保障市民的个人资料。除《私隐条例》外,现阶段的工作暂时没有牵涉其他法律规定。
 
2023年2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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