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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二题:电动可移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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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容海恩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物流局局长林世雄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悉,近年各类电动可移动工具(包括电动滑板、电动滑板车、电动单轮车、电动单车、电动辅助单车及电动平衡车)日渐普及,其安全及规管问题备受各界关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于二○二二年五月至十一月期间在白石角一段单车径进行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先导试验的数据、运作经验及成效为何;会否按该试验的结果立法规管电动可移动工具;如会,详情和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政府现时采用《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中「汽车」的定义规管所有电动可移动工具,政府有否计划参考其他国家(例如英国)的做法,针对不同类型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制订相关的规管政策;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电动可移动工具只可在合适的道路使用,策略增长区(例如交椅洲人工岛、北部都会区)道路的规划及设计会否配合各类电动可移动工具的使用并平衡各类道路使用者的需要?

答覆:

主席:
  
  就容海恩议员提问的各部分,现答覆如下:
   
(一)及(二)鉴于近年在香港使用电动可移动工具(包括(i)电动个人移动工具,例如电动滑板车、电动单轮车及电动平衡车等;以及(ii)电动辅助单车)日趋普遍,政府正研究如何加强规管,包括参考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做法,并需考虑香港人口密集和道路汽车流量高的情况。为了在规管电动可移动工具方面取得实际运作的经验,运输署于二○二一年分别于将军澳南及香港科学园旁的部分单车径进行了实地试验;亦于二○二二年底完成了与香港科技园公司合作,于白石角约三公里长的单车径范围进行为时六个月先导试验。
 
  运输署正分析和审视上述试验的结果,初步认为在施加合适的技术及安全要求(例如最高行驶速度、最大重量及阔度限制、安装照明装置、制动及停车装置等)的情况下,电动可移动工具的行驶速度、行驶时所需的空间及操作表现皆与一般单车相若;而电动可移动工具在单车径的运作亦大致畅顺。试验结果亦初步展示,在技术及安全规范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容许若干电动可移动工具在单车径上使用;但基于安全考虑,它们不应在行人路和行车路行驶。
 
  运输署正与有关部门进行详细研究和继续听取相关持份者的意见,总结上述试验结果及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做法,从而制订电动可移动工具的规管架构。我们计划于今年上半年就相关进展向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汇报。
 
(三)政府一直致力缔造「单车友善环境」,因此计划在新发展区规划及提供充足的单车径及相关设施;亦会在道路安全及环境许可的前提下,改善现有单车径及相关设施。若将来电动可移动工具在施加合适的技术及安全要求下,可与一般单车共同使用单车径。在未来单车径及相关设施的持续发展下,我们相信能在未来的规划中平衡及配合各类单车径使用者(包括骑单车人士及电动可移动工具使用者)的需要。
 
2023年2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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