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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环保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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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葛珮帆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及生态局局长谢展寰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环保园于二○○七年开始运作时,共有21名回收及循环再造商中标,但至今只剩下10名租户经营。该等租户期望政府推出具体支援政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评估环保园的配套设施是否足够;鉴于环保园的已出租土地面积只有约六成,有否评估环保园出租率较低的原因;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是否知悉,现时环保园的管理开支为何,以及环保园的每月租金收入是否足以抵销该等开支;
 
(三)有何具体措施协助收集市面上的废物(例如废铁、废电池、废轮胎及厨余)后交给环保园的租户,以减省该等租户的运输成本;
 
(四)会否采取措施增加环保园创造的职位数目,包括提供较小面积的地段,以便较小型的回收商可以进场经营,并引入「将会提供的职位数目」作为批出租约的条件之一;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鉴于有环保回收商表示,环保园内各地段的中标者需自行建设厂房及申请水电,过程费时失事,政府会否在环保园兴建水电设施齐备的多层式工厂让中标者进驻,以降低业界的运作成本;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六)鉴于有环保园租户表示,虽然本港每日都市固体废物人均弃置量近年连年上升,但由于本地回收商多将废物出口到其他地方进行回收,都市固体废物的循环再造量却持续下跌,政府会否调整本地的回收政策,以达致「本地废物,本地优先」?
 
答覆:
 
主席:
 
  就葛珮帆议员提出的问题,现综合回覆如下:
 
  环保园于二○○七年开始运作,占地约20公顷,是政府其中一项促进本地回收及循环再造业发展的重要措施。环保园专供环保及循环再造业使用,让业界以可负担的租金及较长的年期租用园内的土地。环保园亦同时提供海陆运输接驳、水电供应、污水渠和通讯系统等基建;租户亦可使用环保园内如道路、海傍码头标准泊位、磅桥、行政大楼内的会议室、演讲室及会议厅等共用设施,以减轻租户的基建开支,促进他们投资更先进的技术及处理工序。最近五年,环保园的回收物料量已逾100万公吨(平均每年逾20万公吨)。
   
  环保署一直与回收业保持沟通,了解业界的实际需要以配合其发展。因应经验的累积及市场变化,环保署不断调整及优化环保园的营运策略,例如将租约年期由10年期租约大幅延长至20年藉此提供更稳定及长期的环境供企业投资,及将招标书的技术/租金比重由40/60增加至70/30以鼓励回收公司发展先进及增值的循环再造技术。
 
(一)环保园租户是以商业运作,其经营情况与市场商业竞争等市场因素有关,环保园租户会因不同因素如租约到期、营运考虑或经营计划有变等迁出。同时亦有租户再次经公开投标后,成功继续在环保园营运,故出租率时有变动。现时环保园已有九成用地(即约12.2公顷)用作废物回收再造用途,尚余两幅共约1.3公顷的土地可供发展。环保署已于二○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就其中一幅约0.4公顷的土地进行公开招标,并于二○二三年一月二十日截标,查询及投标的反应积极,有关标书现正评审中,可见在环保园设厂仍具吸引力。至于余下约0.9公顷土地,环保署会适时进行招标。
 
(二)环保园的平均租金约为每平方尺港币2元,现时在九成占用率的情况下,环保园每月总租金收入约港币190万。同时环保署聘请承办商管理环保园。该承办商负责日常运作和维修共用设施(包括八个海傍码头泊位、磅桥、道路、访客中心、行政大楼等);提供24小时闭路电视监察及保安服务;维持园内交通,确保没有阻塞情况;提供导赏服务及有关宣传教育工作;管理环保园网页和网上预约系统及向公众发放环保园最新资讯;协助环保署招标土地,进行市场调查;为租户提供不同的支援和意见,协助他们与政府部门聯络、向公用事业公司申请设施、促进租户间的协作及推广业务,例如参与国际环保博览(EcoExpo Asia)去介绍环保园内租户的业务,举办「环保园之友」计划(Friends of EcoPark scheme)促进公私营机构与回收再造业的伙伴合作关系,向环保园租户提供回收物或采用有关回收产品,鼓励减少、再用及循环再造废物资源。超过200间公司及机构(包括餐厅、酒店、商场及住宅大厦物业管理等)成为「2022年环保园之友」。此外,营运公司须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第499章)发出的环境许可证所载的环保措施,并在整个环保园实施环境管理制度,以监察和审核租户的环境表现。承办商管理开支每月约港币170万。
 
(三)推动本地分类回收是香港废物管理策略的重要的一环。一些回收物,例如含铁金属及有色金属,在市场上价值及需求一直很高,因此,在香港的回收渠道及运作主要是私营回收商以商业原则作营运。在市场主导下,香港的废金属回收一直有效运作,回收率维持在90%或以上。
 
  就相对低市场价值但占香港每日所弃置的都市固体废物中较多的主要回收物或如不妥善处理或弃置或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构成危害的含有害物质废料,政府便会担当积极角色主动介入,采取多项措施提高回收物的回收表现,当中包括针对不同种类的主要回收物,推展中央收集服务以及加强扩展社区回收网络,就合适的废物推行生产者责任计划。这些措施有助支援香港回收业界的运作,包括环保园内租户及其他回收商。而政府政策应顾及公平竞争营商环境,支援整个业界而不是向个别公司(包括环保园租户)倾斜,否则只会降低处理废物的效率,增加整体社会成本。
 
  废铅酸电池属有害废物,受化学废物管制计划规管。该计划对废铅酸电池的产生、贮存、收集、运输和处置施加「由始至终」式全面和严格的管制,旨在确保废铅酸电池以合乎环保要求的方式得到妥善管理和处置,有助促进本地循环经济的发展。本港有数家持牌私营回收设施,包括一所在环保园设立的铅酸电池回收中心,提供废铅酸电池的收集、初步处理及回收处理等服务。为加强支持相关业界把废电池作回收处理,自二○二○年起,政府已禁止在堆填区弃置废铅酸电池。
 
  现时在本港产生的废汽车轮胎,部分会送交本地回收商,用作制造翻新轮胎或提取其中的金属及橡胶物料作循环再造。路政署现正研究及评估橡胶沥青在港应用的可行性,有助扩大废轮胎在本地的回收出路。环保园亦有租户计划扩大废轮胎的回收力。我们正在检视为汽车轮胎、铅酸电池等产品订立生产者责任计划,并计划以「市场营运模式」来推行各项生产者责任计划,让相关持份者(例如供应商、零售商、收集商、回收商)在计划中扮演更积极的角色,以达致更高效率及更具成本效益的回收安排。
 
  在收集厨余方面,政府分别透过位于北大屿山小蚝湾有机资源回收中心第一期(O.PARK1)及大埔污水处理厂的「厨余、污泥共厌氧消化试验计划」处理厨余,循环再造成可再生能源,转废为能。同时,为推动厨余回收,环保署在二○二一年推展较大规模的「厨余收集先导计划」,分阶段推出四份厨余收集合约,为地点相对集中及厨余量较多的公私营处所提供点对点的厨余收集服务,以减省运输成本。第一和第二份主要覆盖香港岛、九龙和离岛的合约已经投入服务,而其余两份覆盖新界区的合约预计在今年三月开始运作。
 
(四)环保署亦一直按市场需求,灵活厘定出租用地的面积,有利不同类型的回收商进场经营。此外,环保署在评核标书时,亦会考虑回收商的招聘计划,包括创造的职位数量及聘请技术人员的措施等,作为计算标书的技术分数的其中一个考虑因素。而标书的整体技术分数比重占70%,以鼓励回收公司发展先进及增值的循环再造技术,并非以价高者得为目标。
 
(五)环保园以业界可负担的租金,向租户提供稳定及长期的土地供应,以及基建设施以减轻租户的开支,从而鼓励他们投资及采用更先进的技术及处理工序建设回收设施。在这些支援下,环保园租户可因应其特定业务要求,设计及兴建适合其发展需要的回收设施及厂房。
 
  就有关于环保园内兴建多层式建筑物,以方便较小型及相对无需特定厂房要求的回收商进场经营的建议,环保署将积极研究环保园有否合适地方及相关可行性,并邀请业界提供发展建议,以进一步提升环保园对本地回收再造业的支持。
 
(六)香港的回收业涉及不同环节的参与者,包括收集者、把回收物出口的回收商,以及提供本地下游处理设施和服务的回收商。政府的整体政策是在维持公平竞争营商环境的前提下,发展本地回收业,以减轻堆填区的负担,并协助建立循环经济。环保园的租户均从事本地回收业务,与回收出口业务比较,他们在租金、土地的可使用年期和基建上已有一定优势。此外,香港所有出口的受管制废物,都按照《巴塞尔公约》得到出口和入口地政府的批准,并须运到政府认可的设施妥善处理。政府在推行各项生产者责任计划时,会优先让本地持份者(例如供应商、零售商、收集商、回收商)在符合成本效益情况下扮演更积极的角色。
 
2023年2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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