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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四题:死亡人数统计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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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田北辰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邓炳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i)由二○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至二○二三年一月八日、(ii)由二○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至二○二○年一月八日,以及(iii)由二○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至二○一九年一月八日,本港每周的总死亡人数,并按年龄组别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答覆∶

主席∶

  根据《生死登记条例》(第174章),生死登记官(即入境事务处处长)负责备存所有在香港的出生及死亡纪录。根据现行法例,死者的至亲/亲属或与死者相关的人士有责任在死者死后24小时内向登记官员申报该宗死亡个案的资料。值得留意的是,《2023年生死登记(修订)条例》(《修订条例》)已在二○二三年一月十八日获立法会通过,并在同年一月二十七日刊宪。根据《修订条例》,死者至亲或与死者相关的人士办理死亡登记的法定期限由现时的24小时延长至14日。《修订条例》预计在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生效。

  现时入境事务处(入境处)备存的纪录,为不同时段所作的死亡登记数字,有关登记日期不一定为相关死亡日期。以下回覆是根据提问所述时段所备存的死亡登记纪录所拟备,而入境处亦没有备存按年龄组别划分的死亡登记统计数字。

(i)由二○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至二○二三年一月八日
日期 总死亡登记数字(宗)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至十月二日 992
二○二二年十月三日至十月九日 878
二○二二年十月十日至十月十六日 921
二○二二年十月十七日至十月二十三日 816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至十月三十日 973
二○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至十一月六日 935
二○二二年十一月七日至十一月十三日 944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至十一月二十日 957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至十一月二十七日 906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至十二月四日 940
二○二二年十二月五日至十二月十一日 868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至十二月十八日 976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至十二月二十五日 1 074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至二○二三年一月一日 1 065
二○二三年一月二日至一月八日 1 419

(ii)由二○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至二○二○年一月八日
日期 总死亡登记数字(宗)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至十月二日 742
二○一九年十月三日至十月九日 738
二○一九年十月十日至十月十六日 1 010
二○一九年十月十七日至十月二十三日 883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至十月三十日 978
二○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至十一月六日 812
二○一九年十一月七日至十一月十三日 745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至十一月二十日 924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至十一月二十七日 942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至十二月四日 1 004
二○一九年十二月五日至十二月十一日 981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至十二月十八日 1 026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至十二月二十五日 866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至二○二○年一月一日 824
二○二○年一月二日至一月八日 1 340

(iii)由二○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至二○一九年一月八日
日期 总死亡登记数字(宗)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至十月二日 821
二○一八年十月三日至十月九日 1 037
二○一八年十月十日至十月十六日 898
二○一八年十月十七日至十月二十三日 804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至十月三十日 933
二○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至十一月六日 782
二○一八年十一月七日至十一月十三日 854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至十一月二十日 863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至十一月二十七日 881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至十二月四日 865
二○一八年十二月五日至十二月十一日 892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至十二月十八日 903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至十二月二十五日 732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至二○一九年一月一日 865
二○一九年一月二日至一月八日 1 250

 
2023年2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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