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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委任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营运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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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司司长根据行政长官在《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 (第485章)(《强积金条例》)下转授的权力,委任许慧仪为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营运总监及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由二○二三年二月三日至二○二六年二月二日,首末两天包括在内。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今日(二月一日)公布有关任命时表示:「许女士服务积金局超过十六年,并自二○○八年出任执行董事和由去年七月起同时署任营运总监,对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制度的运作和规管有深入认识和相关经验。我期待她出任积金局营运总监后将继续致力促进强积金制度的发展。」

  积金局是于一九九八年九月根据《强积金条例》成立的法定组织,负责规管和监察强积金制度。
 
2023年2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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