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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麻二酚(CBD)的管制由明日起生效 违者须负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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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麻二酚(CBD)将于明日(二月一日)起被列为危险药物,受《危险药物条例》(第134章)管制。

  为保障市民健康及打击毒品问题,政府已在二○二二年将CBD纳入《危险药物条例》附表1。由明日起,该物质将如其他危险药物一般,受到《危险药物条例》的严格管制。

  于新法例生效前,政府安排了弃置箱,以供市民自愿弃置含有CBD的物件,并协助有需要的市民作大批量弃置。截至一月二十九日,政府共收集了约77 400件含有CBD的物件,主要是护肤品、口服油、健康补充品等。

  警方及香港海关将继续全力打击毒品罪行,包括涉及CBD的罪行。贩运及非法制造CBD及其产品,最高可被判终身监禁及罚款500万元。在违反《危险药物条例》的情况下管有和服用该物质,则最高可被判监禁七年及罚款100万元。

  政府呼吁公众人士如有任何涉及CBD及其他危险药物例如大麻、可卡因、摇头丸、海洛因、氯胺酮及「冰毒」等的资料,可致电警方的毒品举报热线2527 1234或香港海关的举报热线2545 6182。政府亦再次劝告旅客切勿从外地携带CBD及其产品来香港。

  禁毒处的网页(www.nd.gov.hk)载有关于毒品的丰富资料。市民亦可利用即时通讯程式WhatsApp和微信发信息至98 186 186或致电二十四小时热线186 186向社工寻求资讯或协助。
 
2023年1月3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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