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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扑热息痛」成分药物和新冠口服药物的供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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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发言人今日(一月十三日)表示,含「扑热息痛」(Paracetamol)成分的药物在本港整体供应维持稳定,市民不需要囤积有关药物。另外,任何人售卖或转售新冠口服药物,包括无偿供应,均属违法。

  政府一直持续监察含「扑热息痛」成分的药物在香港的供应情况,并与供应商、本地制药业及社区药房组织保持紧密沟通联系。鉴于去年十二月底市场上对有关药物的需求增加,卫生署于今年一月初与药剂业及药房商会会面,商讨维持本港零售市场药物供应稳定的措施。药物制造商及分销商一直密切监察货存量,并会继续增加含「扑热息痛」药物的产量或进口量,以应对增加的需求。港九药房总商会亦会敦促其会员药房只按客人医疗需要供应合理分量的含「扑热息痛」成分药物。

  「扑热息痛」用于纾缓疼痛及发烧症状。市民应在服用任何药物前谘询医护人员的意见。若服用「扑热息痛」数天后病征仍持续,应尽快求医。由于服用过量的「扑热息痛」可能会导致肝脏严重损伤,正常成年人在24小时内不应服用超过4 000毫克「扑热息痛」(以一粒含「扑热息痛」500毫克的药片计算,正常成年人一日不可服用超过八粒),而儿童或有特定病况的人士,更应减少服用量。

  基于上述「扑热息痛」的用法,除医生建议外,在零售层面供应含「扑热息痛」药物予顾客以纾缓疼痛及发烧症状时,每人的合理分量应不多于60粒药片(一般用于12岁或以上人士)或300毫升药水(一般用于12岁或以下儿童)。卫生署知悉药物零售商(包括港九药房总商会成员及各大型连锁药物零售商)在供应药物时,会参考此合理分量。

  政府亦已加强有关使用「扑热息痛」的公众教育。本港现时有756款已注册的药剂制品含「扑热息痛」成分,其中684款属一般售卖成药(即购买时无需医生处方)。为方便市民识别含有「扑热息痛」的成药,卫生署已整理一份清单并上载于药物办公室的网页供市民查阅:www.drugoffice.gov.hk/eps/do/tc/doc/List_of_registered_pharmaceutical_products_containing_paracetamol.pdf

   政府发言人强调,公营医疗系统就含「扑热息痛」成分药物的备存量十分充足,并再次提醒市民不需要囤积任何药物,包括含「扑热息痛」成分的药物,更不必抢购个别品牌的药物。有需要时,市民应谘询医护人员意见。

  另外,政府发言人提醒市民,现时两款已注册的新冠口服药物(帕克斯洛维德「Paxlovid」及莫纳皮拉韦「Molnupiravir」),只可向公私营医疗机构及医生供应,病人只可经由注册医生按需要获处方有关药物,零售药房不能向供应商采购以及向市民销售有关口服药物。医生只会按治疗需要向确诊病人处方有关药物。一般而言,一名新冠病人只会获处方一个新冠口服药疗程(一个疗程来说,帕克斯洛维德「Paxlovid」含有30粒药片;而莫纳皮拉韦「Molnupiravir」则含有40粒胶囊)。市民若在诊症后获处方新冠口服药物,应按医生指示服用,并完成整个疗程。任何人非法管有、售卖或转售新冠口服药物,包括无偿供应,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每项罪行最高可处罚款10万元及监禁两年。
 
2023年1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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