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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保单持有人保障计划的公众谘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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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今日(十二月三十日)公布有关设立保单持有人保障计划(保障计划)建议的谘询文件,并展开为期三个月的公众谘询。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说:「正如我们在本月初发表香港保险业的发展策略蓝图时所述,我们其中一个愿景和使命是释放保险的社会价值,为广大市民提供完善的风险管理和管控方案。我们建议设立保障计划,在保险公司无力偿债时,向保单持有人提供赔偿或确保保险合约可延续承保。保障计划将在现有的审慎监管制度之上,为保单持有人提供额外的安全网,从而提升保险市场稳定,增强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并使香港的保险业监管制度进一步与国际标准和最佳做法看齐。」
 
  谘询文件涵盖了拟议的保障计划的主要特点,包括保障范围、赔偿水平、征费机制,以及管治安排。拟议的保障计划重点如下:
 
一:透过立法设立保障计划,并成立法定机构(即保单持有人保障计划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计划的运作,保险业监管局则提供行政支援;
 
二:在保障计划下设立长期基金及一般基金,分别涵盖大部分由直接保险公司承保的长期和一般保单;
 
三:大部分获授权直接经营长期及一般业务的保险公司将须参与保障计划;
 
四:保障计划采取渐进式征费模式,透过收取初期征费以设立储备,并在发生保险公司无力偿债的情况后按需要收取额外征费;
 
五:参与保障计划的保险公司将须缴付征费,初期征费率为适用保费的0.07%;
 
六:容许保障计划向第三方借款,以支付流动资金不足之数;如保障计划的资金不足以应付无力偿债保险公司的所有负债,可收取上限为1%的额外征费;
 
七:保障计划将设有赔偿限额,欢迎社会各界就三个分别为100万元、200万元或400万元的赔偿上限方案提出意见;
 
八:一般而言,长期保险的赔偿限额应以每份保单计算,一般保险的赔偿限额则以每宗申索计算;
 
九:就保障计划涵盖的长期保单以及有保证续保条款的意外和健康保单,保障计划的首要工作是促成把这些保单转让至替代保险公司,或设立一家专责的保险公司来处理无力偿债的保险公司的业务。在终止保单的情况下,保障计划可能会提供一笔特惠金,以协助保单持有人另行投购替代保单;
 
十:就保障计划涵盖的一般业务保单,保障计划会提供延续保障,此延续保障期在启动保障计划的程序起计60日,或直至保单到期,以较早者为准。尚余未到期的保费会退还投保人;以及
 
十一:保障计划在推出的初期将聚焦于个人保单持有人,并在时机成熟时扩展至中小型企业。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说:「欢迎社会各界就谘询文件内的建议踊跃提出意见。我们在敲定设立保障计划的方案时,会充分考虑收到的意见。」
 
  谘询文件已上载至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网页:www.fstb.gov.hk/fsb/tc/publication/consult/consult-policy.html
 
  公众可于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以前透过邮递(香港添马添美道二号政府总部西翼24楼)、传真(2527 0292)或电邮方式(pps_consultation@fstb.gov.hk)将意见送交财经事务及库务局。
 
2022年12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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