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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组织(特权及豁免权)(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令》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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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组织(特权及豁免权)(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令》(《命令》)今日(十二月二十三日)刊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多国签署的《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联合声明》,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筹备办公室)将设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

  《命令》旨在承认筹备办公室在香港特区的法律地位,并落实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与香港特区政府于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签署的《关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的安排》内所订明的特权及豁免权,并使筹备办公室能于二○二三年初开始实际运作。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深大律师表示:「在香港特区设立筹备办公室,是开展相关国际公约谈判工作以及其他与建立国际调解院相关的筹备工作的重要一步。律政司会全力支持筹备办公室的工作,以巩固香港特区作为国家『十四五』规划及《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下的亚太地区国际法律和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地位。」

  《命令》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国际组织(特权及豁免权)条例》(第558章)制定。

  《命令》今日生效,并将于二○二三年一月十一日提交立法会省览,以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
 
2022年12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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