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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立案法团不遵从清拆令被罚款逾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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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业主立案法团由于不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发出的清拆令,较早时于东区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逾九万元。
   
  有关命令涉及铜锣湾利园山道一幢商住大厦公用地方的若干僭建物,包括在外墙附建的伸建物、设有上锁装置的防火门,在逃生楼梯加建的铁闸及搭建物。该些僭建物并无事先获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4(1)条向该大厦的业主立案法团发出清拆令。
   
  由于有关法团没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检控,并于本月十五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罚款九万六千元。
   
  屋宇署发言人今日(十二月二十二日)说:「僭建物可影响楼宇结构及消防安全,导致严重后果,业主必须尽快遵从清拆令。对于未有遵从清拆令的业主,屋宇署会继续采取执法行动,包括提出检控,以保障楼宇安全。」
   
  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清拆令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二万元。
 
2022年12月2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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