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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放宽部分社交距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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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二月二十日)公布,经考虑最新疫情发展及社会经济需要,决定提前放宽部分社交距离措施,并由十二月二十二日生效。
  
  香港近日疫情进入平台期,每日新增个案于十二月十五日超过17 000宗高峰后,及后连续数日徘徊于15 000至16 000多宗水平。因感染新冠病毒而需住院的病人数目有所上升,但当中危殆或严重个案的比率维持平稳。
 
  经考虑公共卫生风险,并平衡社会和经济活动的需要后,政府认为有空间提前放宽部分社交距离措施,包括:

(a)撤销餐饮处所、酒吧/酒馆及表列处所的处所容量限制;
(b)撤销宴会活动的人数上限;
(c)撤销适用于《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第599章)相关规例下顾客进行快速抗原测试的要求,即(i)酒吧/酒馆顾客、(ii)夜店/夜总会顾客、(iii)出席宴会的人士、(iv)邮轮「公海游」的乘客及(v)参与本地游活动游客无须再进行快测;及
(d)容许在(i)公众娱乐场所及活动场所的户外范围、(ii)体育处所的户外范围及(iii)麻将天九耍乐处所饮食。  
  
  有关「疫苗通行证」和佩戴口罩的要求仍会维持。政府会密切观察疫情发展,在保障公众健康的大前提下,考虑继续放宽各项社交距离措施,让市民生活有序复常。
 
  在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至二○二三年一月十一日期间,于《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下生效的限制详情已载列于附件,具体措施包括:
 
(一)餐饮业务
 
(1)餐饮处所每枱最多12人,酒吧/酒馆每枱最多六人。
 
(2)餐饮处所及酒吧/酒馆内举行活动时,于台上拍照期间可获豁免佩戴口罩。此外,餐饮处所及酒吧/酒馆内可进行现场表演及跳舞活动,前提是有关表演者必须于表演或彩排当天进入有关处所前进行快速抗原测试,亦须尽量佩戴口罩,并与观众或顾客保持至少1.5米距离(或设有有效分隔),而表演者及观众或顾客不可在处所内有任何社交接触。进行跳舞活动的人士在跳舞期间必须佩戴口罩。
 
(3)餐饮处所及酒吧/酒馆的其他规定及限制继续适用,包括离开餐桌时一般不得饮食并必须佩戴口罩。餐饮处所及酒吧/酒馆负责人须使用政府提供的最新版本「验证二维码扫瞄器」流动应用程式扫描顾客的电子针卡、医学豁免证明书或康复纪录二维码。
 
(二)表列处所
 
(4)泳池、体育处所、健身中心、美容院及按摩院、浴室、派对房间、夜店/夜总会、卡拉OK场所和邮轮(即「公海游」)的管理人须遵守第599F章下的相关限制。当中,每组人数上限一般为12人。所有涉及表列处所运作的员工须每三天在进入处所前进行快速抗原测试。夜店/夜总会每枱最多六人。
 
(5)工作人员及顾客除在获豁免的情况下,其余时间均须全程佩戴口罩。在表列处所内举行活动时,于台上拍照期间可获豁免佩戴口罩;而使用者在体育处所及符合换气量要求的健身中心进行运动时,亦可以不佩戴口罩。顾客/观众/使用者可在(a)表演场所、(b)电影院的放映厅、(c)公众娱乐场所(包括主题公园及马场)、活动场所及体育处所的室外范围,以及(d)麻将天九耍乐处所饮食。
 
(6)夜店/夜总会、电影院、博物馆,以及会址和酒店/宾馆的会议室/多用途室内可进行现场表演及跳舞活动,前提是有关表演者必须于表演或彩排当天进入有关处所前进行快速抗原测试,亦须尽量佩戴口罩,并与观众或顾客保持至少1.5米距离(或设有有效分隔),而表演者及观众或顾客不可在处所内有任何社交接触。进行跳舞活动的人士在跳舞期间必须佩戴口罩。
 
(7)会址及酒店/宾馆的管理人须继续遵守第599F章下的相关限制,而处所内的餐饮处所、酒吧/酒馆及表列处所须遵守所有适用的规定。
 
(三)佩戴口罩要求
 
(8)延续《预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规例》(第599I章)下强制佩戴口罩的要求。任何人士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时,或在身处公共交通工具上时;或在进入或身处港铁已付车费区域时;或进入或身处指明公众地方时,均须一直佩戴口罩。任何人士如身处《郊野公园条例》(第208章)第2条所界定的郊野公园及特别地区内的户外公众地方,或在户外公众地方进行剧烈活动(例如运动或跑步),可以不佩戴口罩。
 
(9)在第599I章下,获授权人员可拒绝未有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登上该交通工具或进入该区域,亦可要求该人佩戴口罩及离开该交通工具或该区域。任何人违反有关条文即属犯罪,最高可处第三级罚款(10,000元)。获授权公职人员可向未有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士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相关人士可藉缴付定额罚款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罚款金额为5,000元。
 
(四)羣组聚集
 
(10)除获豁免者外,禁止在公众地方进行12人以上的羣组聚集。有关规定同样适用于未有遵从第599F章下相关规定或限制的餐饮处所、酒吧/酒馆及表列处所内的羣组聚集。
 
(11)在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况下,可进行不超过100人的本地游活动。有关要求包括(一)相关员工已接种三剂疫苗,并在出团当天于本地游活动开始前进行快速抗原测试;及(二)所有游客均符合「疫苗通行证」下当时适用的要求。
 
(12)任何人参加受禁羣组聚集、组织受禁羣组聚集,或拥有、控制或营运进行该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许进行该聚集,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规例》(第599G章)均属犯罪,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参加受禁羣组聚集的人可能会获发定额罚款通知书,他们可藉缴付定额罚款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罚款金额为5,000元。
 
  政府发言人表示:「政府会继续以科学为本、精准抗疫、风险可控、便民利民的精神,适当调整社交距离措施。我们呼吁市民尽早接种新冠和流感疫苗,降低感染后出现重症的机会,以期减轻公共医疗系统负担,让香港在复常路上继续稳步向前。」
 
2022年12月2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0时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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