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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务处延长接受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因疫情而在香港以外地方提出的延长逗留期限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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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今日(十二月九日)公布,考虑到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下的情况,入境处将延长有关让身在香港以外地方的合资格非永久性居民可申请延长逗留期限的便利措施至二○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相关措施自四月八日起实施并原订于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根据下列入境政策/计划来港但现时身处香港以外地方而其逗留期限即将届满(一般为四星期内)的合资格非永久性居民现可于二○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前按相关措施申请延长逗留期限:
  1. 一般就业政策(包括就业及企业家来港投资);
  2. 输入内地人才计划;
  3. 优秀人才入境计划;
  4. 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
  5. 输入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计划;
  6. 科技人才入境计划;
  7.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8. 以受养人身份居留;及
  9. 修读全日制课程的学生。
 
  非永久性居民需注意,获批准延长逗留期限并不意味或代表入境处承认该人士符合《入境条例》(第115章)下有关取得香港居留权的通常居住要求。即使他们的延长逗留期限申请获批准,入境处会在其申请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时作出审核,以核实有关人士是否符合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的要求以取得香港居留权。
 
  有关措施安排载于www.immd.gov.hk/hkt/ext/npr.html。入境处会因应疫情发展检视需否再度延长有关措施。如有查询,请致电2824 6111,亦可传真至2877 7711或电邮至enquiry@immd.gov.hk
 
2022年12月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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