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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就恢复二读辩论《2022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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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丘应桦今日(十二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就恢复二读辩论《2022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们于二○二二年六月提交《2022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予立法会审议。我非常感谢法案委员会主席马逢国议员及其他委员的努力和支持,令审议工作得以顺利完成,同时亦展示在完善选举制度后,行政和立法机关能理性和高效地讨论有利香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政策及法例修订建议,有助提升香港整体竞争力。同时,亦感谢刚才议员发言支持及提出多方面的意见,可以让局方在法案获得通过后作后续跟进并进一步完善有关版权和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规划纲要》)支持香港建设区域知识产权贸易中心,为达致此目标,我们必须确保香港的知识产权制度,包括版权制度,与时并进,与国际标准接轨,并符合香港的社会和知识型经济发展的需要。《条例草案》旨在更新香港的版权制度及加强数码环境的版权保护,当中的立法建议是自二○○六年起,经过多轮大型谘询及政府与立法会、版权拥有人、联线服务提供者和版权使用者多年讨论所达致的成果和广泛共识,平衡了不同持份者的权益。
 
  事实上,是次修例的立法建议已分别得到三届立法会的法案委员会支持通过,只可惜过往两次的立法程序均未能在当届立法会会期届满前完成。因此,我们有需要及早通过《条例草案》,完成这项迫切的立法工作。
 
  《条例草案》主要涵盖以下五个重点立法建议:
 
(一)因应科技发展,赋予版权拥有人科技中立的专有传播权利,确保他们的版权作品以任何电子传送模式向公众传播都会得到保护;
 
(二)配合引入上述专有传播权利订定相关侵权行为的刑事法律责任;
 
(三)新增为戏仿、讽刺、营造滑稽及模仿;评论时事;以及引用的目的而使用版权作品提供版权豁免;并修订和扩阔一些现有版权豁免的范围,以便利网上学习及图书馆、档案室和博物馆的运作;以及声音纪录的媒体转换等使用版权作品模式,以期在保护版权与合理使用版权作品之间维持合适的平衡;
 
(四)增订「安全港」条文,订明联线服务提供者在符合若干条件下,包括在获告知其服务平台上出现侵权活动后采取合理措施限制或遏止有关活动,便只须对用户在其服务平台上所犯的侵权行为承担有限的法律责任,从而鼓励联线服务提供者与版权拥有人合作打击网上盗版活动,并为联线服务提供者因应打击网上盗版活动所采取的合理措施提供法律保护;以及
 
(五)增订两项法定因素,供法院在决定是否在涉及侵权的民事案件中判予版权拥有人额外损害赔偿时考虑。
 
  刚才有议员提到有关对言论、表达及创作自由的影响,我希望强调我们的立法建议是经过多轮公众谘询后提出,并平衡了各方利益,不但不会收窄言论、表达及创作自由,反而比现时《版权条例》就版权作品的使用增加更多法定豁免。
 
  首先,现时《版权条例》下提供的所有版权豁免,例如为批评、评论、新闻报道、研究及私人研习的目的而使用版权作品,均不受影响,继续有效。
 
  而为配合引入传播权利,我们建议在现行的版权豁免的基础上,再新增多项版权豁免,包括为戏仿、讽刺、营造滑稽及模仿、引用版权作品,以及评论时事的目的而使用版权作品提供豁免,涵盖现时许多互联网上常见的发表言论及表达意见的行为,以增加对言论、表达及创作自由的保障。只要符合相关的豁免条件,这些行为是不会构成侵犯版权。因此,相关的修例建议会为版权作品使用者提供比现时法例更多在使用他人版权作品时可适用的豁免。
 
  除了上述主要立法建议外,《条例草案》亦对《版权条例》作出一些技术性修订。
 
  在法案委员会审议阶段,委员普遍支持尽快通过《条例草案》。此外,绝大部分曾向法案委员会提交书面建议的团体均表示整体上支持《条例草案》提出的主要立法建议。我们亦在法案委员会会议上及透过书面文件回应了委员和不同持份者就个别立法建议提出的关注和意见。
 
  其中,应法案委员会委员的要求,我想特别就《条例草案》中建议修订「报导」一词作解说。《条例草案》建议在《版权条例》的中文版本中包含「报导」一词的条文,以「道路」的「道」字取代「导演」的「导」字,此修订建议其实是由《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的法案委员会提出。我们其后就两词的应用作了进一步研究,察悉两词各有收录于不同辞典中,涵义大致都是指向大众提供新闻,而两词亦在社会上获广泛使用。然而,同时收录两词的辞典多采用以「道路」的「道」为「报道」一词,可理解为现在以该字较为常用。此外,教育局发出的《香港小学学习字词表》亦只收录以「道路」的「道」为「报道」一词。我们明白两词在一般情况下相通并用,没有对错之分,但鉴于上述原因,我们认为在《版权条例》使用「道路」的「道」字较为合适。
 
  另一方面,部分法案委员会委员及持份者建议政府需处理多项其他版权议题,以继续更新香港的版权制度。我们同意须继续检讨工作,《条例草案》的通过除了是我们持续维持香港版权制度健全和具竞争力的一个里程碑,亦会为我们日后与不同持份者进一步讨论其他版权议题奠下稳固基础。我们将会在修订条例实施后随即开展新一轮检讨工作,以研究不同持份者在是次修例工作中曾提出但未能处理的议题。
 
  《条例草案》获得通过后,我们会尽快完成实施修订条例的相关筹备工作,包括尽快确定「安全港」制度的《实务守则》的内容和安排刊宪公告《2022年版权(修订)条例》的实施日期。我们亦会继续透过不同渠道加强宣传及教育工作,让社会大众更加理解修订条例的内容,以及不同持份者在保护版权和合理使用版权作品时所享有的权利和应负的责任。
 
  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条例草案》,以早日更新香港的版权制度,加强数码环境的版权保护,保障香港创意及科技产业的营商环境,使我们能更充分利用国家在《十四五规划纲要》支持香港发展成为区域知识产权贸易中心的竞争优势。
 
  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2022年12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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