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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九题:便利桌球运动发展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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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霍启刚议员的提问和文化体育及旅游局局长杨润雄的答覆:

问题:
 
  根据《游乐场所规例》(第132BA章)第22C条,桌球馆的持牌人,除非获得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署长的书面明确准许,否则不得准许未满16岁的人在晚上八时至翌日早上十时期间进入该处所,亦不得准许任何身穿校服的人在营业时间内任何时间进入该处所。有意见指出,此规定局限了青少年参与桌球运动,亦产生了桌球运动属不良活动的负面标签,窒碍桌球运动的普及和发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两年,政府对非法经营的桌球馆采取执法行动的详情,以及有多少人被检控;有何措施加强对持牌桌球馆的规管,以改善该等处所予人的感觉;
 
(二)会否考虑放宽(i)16岁以下青少年进入及逗留持牌桌球馆的时限及(ii)穿着校服人士进入持牌桌球馆的限制;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目前康文署辖下只有一个体育馆有提供英式桌球枱供市民使用,当局会否增设桌球的练习及比赛设施,并增拨资源加强现有的青少年桌球培训计划;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会否考虑简化桌球馆持牌人申请在其桌球馆内举行牌照订明以外的节目及活动的程序,以方便团体于持牌桌球馆举办比赛或其他推广桌球运动的活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负责执行《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之下的《游乐场所规例》(第132章,附属法例BA)(规例),包括发出经营设有四张或以上桌球枱的桌球馆、公众保龄球场和公众溜冰场的牌照;为每类持牌处所备存完整的登记册;以及确保这类处所的持牌人遵守有关消防安全、建筑物安全、卫生和公众利益的规定。现时持牌的桌球馆共有49间。就霍启刚议员的提问,我现答覆如下:
 
(一)康文署一直关注无牌经营桌球馆的情况,并在接获相关投诉时,会即时作出调查。如个案属实,康文署会对经营者作出检控。过去两年,康文署就怀疑无牌经营桌球馆的个案共进行了91次突击巡查,当中发现一个涉及无牌经营的处所,并成功检控三名涉案人士。至于其余个案,均因应不同原因,包括未能成功进入涉案单位、无人应门、处所内只有三张或以下桌球枱、单位正在装修或空置等,而没有发现或无法进一步核实违规经营的情况。另外,康文署亦就持牌桌球馆共进行了619次巡查,并没有发现违规情况。康文署会继续密切监察所有持牌桌球馆的经营情况,以确保相关处所均按现行法例经营,保障顾客的安全,也会留意无牌经营的情况,在有需要时,联同其他相关的执法部门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加强执法的力度,杜绝无牌经营桌球馆。
 
(二)根据规例,未满16岁的人士不得在晚上八时至早上十时期间进入领有牌照的桌球馆;而任何身穿校服的人士,均不得在领有牌照处所的营业时间内任何时段进入该类处所。
 
  康文署支持青年人参与桌球运动。在现行机制下,如(i)16岁以下的青少年需要在晚上八时后;或(ii)穿着校服人士需要进入桌球馆参加由相关体育总会主办的桌球比赛或训练时,相关桌球馆的持牌人可以向康文署提出豁免上述限制的申请。在提交申请时,桌球馆持牌人须向康文署提供活动详情、拟进入桌球馆人士的个人资料及16岁以下人士的父母或监护人的授权书等,以便审理申请。过去两年,康文署共接获11宗相关的申请,全部均获批准。
   
  至于应否放宽上述的限制,政府需要考虑多项因素,包括需要适当保护心智尚未成熟的16岁以下人士,避免他们在晚上八时后仍然流连于桌球馆,影响其学业,造成不良影响。另外,部分桌球馆内附设麻雀房或酒吧等业务,可能影响16岁以下人士。康文署会继续在推广桌球运动及方便营商的原则下,按现行法例,处理相关的豁免申请。
 
(三)为满足市民对康体活动的需求,康文署一直致力规划和兴建各项康体设施。在规划新的体育设施和改善现有设施时,会考虑各相关因素,包括现时在全港和地区层面所提供的体育设施、体育发展的政策目标、现有设施的使用率、人口变化、区议会及持份者的意见、可使用的土地和技术可行性等。如有合适场地,康文署会考虑增设桌球设备。
   
  现时,康文署分别在渣华道体育馆、何文田体育馆、鲤鱼门体育馆、顺利邨体育馆、保荣路体育馆、士美非路体育馆、鸭脷洲体育馆、和兴体育馆、香港仔网球及壁球中心、沙田赛马会公众壁球场及元朗罗弼时爵士壁球场提供桌球设施,其中顺利邨体育馆提供四张英式桌球枱。使用康文署辖下的桌球设施并没有年龄限制。
   
  为配合推动体育发展,康文署制定了预订程序,让合资格的团体优先预订康乐设施(包括桌球设施),以举办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康文署的分区康乐事务办事处亦在多间体育馆举办桌球活动,供市民参与。
   
  另外,康文署一直透过「体育资助计划」资助体育总会推广及发展本地的体育运动,并就香港桌球总会(总会)每年提交的年度活动计划提供资助,包括支持总会筹办不同类型的青少年桌球训练。康文署会继续积极与总会协商及鼓励他们筹办更多相关活动,并按其实际需要提供资助。
 
(四)根据游乐场所牌照条件,除得康文署许可,或该署批出的牌照或许可证有所订明外,处所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或经营其他类别的业务。因此,任何持牌人如想使用持牌游乐场所举行未在牌照内订明的节目或活动,必须事先取得康文署的批准。
   
  在桌球馆内举行桌球比赛、桌球训练班或同乐日等桌球活动,并不界定为其他用途或经营其他类别的业务,故无须向康文署提交任何申请。然而,如果涉及任何与桌球运动无关的活动,例如举行娱乐游戏和开幕典礼等,则需要向康文署提交非指定用途的申请。
   
  就非指定用途的申请,如属初次,在牌照持有人提交所需的资料后,一般情况需时约30个工作天作出审批。为加快相关的审批程序,康文署与相关政府部门取得共识后,于二○一四年四月一日开始推行「快捷审批申请程序」。如牌照持有人符合附件列出的条件,可循「快捷审批申请程序」,以较快时间申请在其持牌处所内举行未在牌照内订明的节目或活动。「快捷审批申请程序」需时约20个工作天办理。除非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不足或延迟交表,在正常情况下,所申请的活动均能如期举行。我们相信以上安排已方便有关团体筹办活动,推动桌球运动的发展。
 
2022年12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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