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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署呼吁市民切勿购买或使用含有未标示受管制成分的外用产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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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署今日(十二月六日)呼吁市民切勿购买或使用四款发现含有未标示受管制药物成分的外用产品,这些产品包括:
 
产品名称 发现含有的第1部毒药
1. 「草本专家止痒王抑菌乳膏」 「丙酸氯倍他索」、「酮康唑」及「咪康唑」
2. 「名奇苗癣王草本乳膏」 「丙酸氯倍他索」、「酮康唑」及「咪康唑」
3. 「昱顺藏药癣毒王草本乳膏」 「丙酸氯倍他索」、「酮康唑」及「咪康唑」
4. 「百芙通九毒王藏药乳膏」 「咪康唑」

  署方跟进市民投诉,从一个位于深水埗的零售档位取得产品样本作化验。政府化验所的检验结果显示,上述产品的样本含有为《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下的第1部毒药的未标示受管制药物成分。有关产品亦怀疑属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卫生署的调查仍在进行中。

  「丙酸氯倍他索」是用于治疗炎症的类固醇药物,不适当使用类固醇会引致皮肤问题及系统性的副作用如满月脸、高血压、高血糖、肾上腺机能不全和骨质疏松等。含有「丙酸氯倍他索」的产品属处方药物,须在医生指示下使用,亦只可在注册药剂师监督下于药房凭医生处方购买。「酮康唑」及「咪康唑」用于治疗真菌感染,副作用包括局部皮肤刺激及过敏反应。

  根据《条例》,所有药剂制品须获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注册,方可于市面销售。非法售卖或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或第1部毒药均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最高罚则为罚款100,000元及监禁两年。

  卫生署发言人强烈呼吁市民切勿购买或使用成分或来历不明的产品。所有已注册的药剂制品于包装上须附有香港注册编号,格式为「HK-XXXXX」。未经注册药剂制品的安全、素质及效能均未获保证。

  已购买相关产品的市民应立即停止使用,如有疑问或用后感到不适,应征询医护人员的意见。市民可于办公时间内,将有关产品交予位于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1801室的卫生署药物办公室销毁。
 
2022年12月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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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署今日(十二月六日)呼吁市民切勿购买或使用四款发现含有未标示受管制药物成分的外用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