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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二题:购买境外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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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三十日)立法会会议上陈恒镔议员的提问和房屋局局长何永贤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近年不少港人的境外物业交易出现问题,例如该等物业的状况与广告或宣传物品的描述不相符、境外未建成物业以「烂尾」收场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二○二一年起,当局共接获多少宗有关销售境外物业的投诉,并按接获投诉的政府部门/机构及该等物业所在的国家/地区列出分项数字;

(二)当局会否考虑特别对出现较多投诉的国家或地区作针对性跟进,例如主动联络内地当局以研究制订司法协作机制的可行性,或与英国警方研究合作侦讯;及

(三)就第(一)项所述的投诉个案有何跟进工作;除了现时规定在销售境外物业的广告中加上风险提示字句外,当局会否考虑进一步加强有关宣传工作,让市民清晰知道购买境外物业所涉及的风险?
 
答覆:
 
主席:

  就陈恒镔议员的提问,在谘询商务及经济发展局、政制及内地事务局、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保安局、律政司和地产代理监管局(监管局)后,现综合答覆如下:

(一)政府部门/机构于二○二一年至二○二二年十月底接获有关境外物业的投诉数字见附件。由于投诉人可向不同部门/机构作出投诉,而不同部门/机构亦可就个别案件向另一部门/机构作出转介,因此不同部门/机构接获的投诉或案件可能涉及相同的个案。

(二)监管局一直按需要与境外的相关机构进行信息交流和合作。房屋局亦与监管局紧密沟通,把监管局在调查个案时得悉可能涉及内地房地产发展商或代理的个案转介政制及内地事务局,以便该局适时向内地机关反映。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特区政府)五个驻内地办事处(驻内地办)(即驻北京办事处、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及驻武汉经济贸易办事处)的其中一项主要职能,是为在内地遇事的香港居民提供支援。如求助的香港居民希望就内地房地产事宜向内地政府机关作出投诉或申诉,驻内地办会应要求将其个案转介予内地机关。此外,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已委托服务机构向有需要的香港居民提供免费法律谘询服务,透过热线电话或安排当值内地律师与求助人见面,提供有关内地法律的初步意见。

  与内地的司法协助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和特区政府在二○一九年一月十八日签订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安排》),旨在建立一套较全面的两地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机制,涵盖香港及内地法律均视为「民商事」性质的事宜,当中包括合同纠纷。在香港落实是项安排的《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草案》已于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获立法会通过。当《安排》实施后,当事人可以在香港或内地法院申请执行另一地法院所作出的民商事判决,无须重覆提出诉讼。

  如有需要,警方会联络境外执法机构交流情报及要求协助调查,并采取适当的行动。

(三)根据《地产代理(豁免领牌)令》(第511B章),若任何人纯粹处理香港以外地方的物业,并在其所有文件(包括单张、小册子等)及任何广告中,清楚述明其本人并无处理香港物业的牌照,可获豁免领取地产代理牌照。然而,若有关公司或人士同时从事香港境内及境外物业的代理工作,则必须持有由监管局发出的有效牌照。监管局已于二○一七年十二月向地产代理持牌人发出执业通告,就有关处理境外未建成物业销售时的执业方式及措施提供准则让业界依循,当中包括尽职审查及提供重要销售文件的规定。该指引已于二○一八年四月一日生效。倘持牌地产代理/营业员在销售境外物业时涉嫌没有遵照及遵从监管局发出的《操守守则》和执业通告,监管局会跟进调查。

  此外,警方、香港海关和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一直就涉及其范畴有关境外物业的投诉或个案进行调查和执法。当中,警方会处理涉及境外物业投资骗案的求助个案;香港海关会处理可能违反《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的个案;而证监会会处理涉及境外房地产集体投资计划的投诉。有关部门和机构已/正就有关个案进行调查和采取适当的跟进。

  要从根本减低消费者在购买境外物业时蒙受损失的机会,公众教育至为重要。监管局已加强宣传教育,透过不同媒体(包括消费者教育专题网站:outsidehk.eaa.org.hk)提醒消费者在决定购买境外物业前了解有关风险和应小心注意的事项。监管局来年会继续加强公众教育工作,包括进一步推广该局的宣传标语「境外楼花买唔买?计过风险先好买!」,提高消费者的警觉性。另外,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不时提醒市民须注意购买境外物业的风险,例如在其出版的《选择》月刊辑录投诉个案,以及于网页刊登相关须知。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及五个驻内地办亦一直透过不同渠道加强公众教育,加深市民对在内地购买物业的认识,包括编制《港人内地生活小百科》小册子,介绍有关在内地生活,包括房地产方面的实用资讯;在驻内地办的网页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的粤港澳大湾区专题网站增加监管局有关购买境外物业的实用资讯的网页连结;以及在消委会的《选择》月刊中刊登稿件,提醒市民在内地置业需要注意的事项。政制及内地事务局近期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公众教育,于二○二二年十月透过该局和粤港澳大湾区专题网站,以及驻内地办的网页和微信公众平台等,发放新一轮有关在内地置业时需注意的资讯。此外,该局亦于二○二二年十一月在《选择》月刊中刊登新的稿件,提供最新相关资讯。
 
2022年1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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