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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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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65岁男子因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第599A章)(《规例》),今日(十一月二十四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刑。

  该名男子于八月二十三日的2019冠状病毒病检测结果呈阳性,并于八月二十八日离开其住所。他被控违反《规例》第32(1)及32(3)条,今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八日,缓刑十二个月。

  《规例》订明任何自知属指明传染病感染的人,不得藉着身处任何公共运输工具、街道、公众地方、娱乐场所、聚会地方、会社或酒店,或藉着在该处的行径,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违反《规例》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1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政府对违反相关规例的人绝不容忍,并再次提醒公众应遵守相关规例。

  ​发言人重申,市民的合作和支持对抗疫工作至关重要。为应对疫情,市民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减低病毒在社区传播的风险。
 
2022年11月2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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