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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九题:保育北部都会区内的文物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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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月明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甯汉豪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保育北部都会区内的文物地点,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检视,在北部都会区内有哪些具有潜在考古研究价值的地点或范围;若有,有关地点或范围的详情为何;及
  
(二)对于在各个文物地点(包括(i)法定古迹及暂定古迹、(ii)‍已获古物谘询委员会评级的历史建筑及地点、(iii)已记录的具考古研究价值的地点及(iv)由古物古迹办事处界定的政府文物地点)及在该等地点附近进行的工程,当局有否向工务部门及有关的私人业主订立任何需要遵守的规定和限制;若有,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陈月明议员的提问,我现回覆如下∶
 
(一)北部都会区大概包括元朗区和北区两个地方行政区。根据古物古迹办事处(古迹办)的纪录,元朗区及北区内分别共有26处及22处具考古研究价值的地点,有关的地点如下:
 
元朗区
(i)虎地凹
(ii)下白泥
(iii)坑口村
(iv)河背
(v)河背古径
(vi)流浮山
(vii)莲花地
(viii)浪濯村
(ix)米埔
(x)辋井
(xi)鳌磡沙
(xii)鳌磡石
(xiii)牛潭尾
(xiv)八乡上村
(xv)沙江庙(北)
(xvi)沙江庙(南)
(xvii)上章围
(xviii)上白泥
(xix)水流田
(xx)大榄涌至十八乡古径
(xxi)大江埔
(xxii)七星岗
(xxiii)祥降围
(xxiv)东头村
(xxv)圆岭
(xxvi)园山
 
北区
(i)白虎山
(ii)孔岭
(iii)吉澳洲(北)
(iv)吉澳洲(南)
(v)吉澳白沙头
(vi)吉澳上围
(vii)谷埔
(viii)荔枝窝
(ix)流水响至桔仔山坳古径
(x)鹿颈至七木桥古石径
(xi)鹿颈
(xii)木湖瓦窰窰址
(xiii)坪輋
(xiv)蒲岭
(xv)膊头下古石灰窰
(xvi)皇后山
(xvii)沙头角古石灰窰
(xviii)沙头角新村
(xix)沙头角石桥头
(xx)上水华山
(xxi)塘肚山
(xxii)往湾洲
  
  具考古研究价值的地点已上载古迹办的香港文物地理资讯系统(gish.amo.gov.hk/internet/default.html?lang=zh-hk)。公众人士亦可以透过预约,到香港文物探知馆参考图书馆参阅各具考古研究价值的地点的详细范围。
  
(二)香港的法定古迹按《古物及古迹条例》(第53章)受法定保护,除非获古物事务监督(即发展局局长)批给许可证,任何人均被禁止在古迹上挖掘,以及拆卸、移走、阻塞、污损或干扰古迹。
   
  此外,发展局在二○○八年发出技术通告(工程) ,要求所有工务部门,为新基本工程项目准备技术可行性报告期间及工程开展前必须向古迹办提交文物影响评估检查表,古迹办会就初步评估提供意见,包括工程项目范围内有没有文物地点(即法定古迹、暂定古迹、已评级,尚待确定评级及有待评级的地点或建筑物,以及具考古价值的地点)、工程会否对文物地点造成不良影响等;并确定有关部门是否需要为该新基本工程项目进行详细文物影响评估,制订缓解措施,并提交报告给古迹办和古物谘询委员会审批。该技术通告已于二○二二年四月更新,更明确列出提交文物影响评估检查表的资料要求 ,以确定是否需要提交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另外,如发展项目被列为《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第499章)下的「指定项目」,工程项目倡议者(无论是否私营工程或政府工程)须就其发展项目进行「文化遗产影响评估」,评估必须包括「文物建筑影响评估」及「考古影响评估」两部份。工程项目倡议者必须对已知或潜在的文化遗产资源提交影响评估报告,以确定项目对文化遗产资源的直接和间接影响;如果项目对文化遗产资源有影响,古迹办会要求工程项目倡议者须制定保护管理方案及制定合适的缓解措施,以减少对文化遗产资源造成影响。
 
2022年11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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