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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一题:在车辆使用创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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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邱达根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物流局局长林世雄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悉,有车辆制造商透过无线电波连接智能装置及云端平台,让车载视象显示器可播放闭路式视景回播,也有电动私家车配备「车辆召唤功能」(即车主无需登上驾驶座便可透过手机应用程式遥控车辆缓慢驶出或驶入泊车位)。然而,有车主反映,由于《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规例》(第374A章)的限制,该等创新功能一直未能使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有意见认为,在停泊的车辆内播放闭路式视景回播不会影响行车安全,而车主可检视及播放汽车四周范围情况的预录视象也有助了解发生交通意外的原因,政府会否修改相关法例,以容许车载视象显示器在车辆停泊期间显示更多资讯;若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有车主指出,车辆召唤功能对车主应付狭窄的泊车空间有很大帮助,政府会否修改相关法例,让车主可以使用有关功能;若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全面参考私家车的创新功能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应用情况,以全盘考虑修改现时本港的相关法例,让更多车辆的创新功能得以在香港使用,从而达致发展香港成为智慧城市的目标;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非常重视道路安全,致力保障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运输署不时参考香港以外地方的制度和经验,以制订和实施适当的道路安全策略和措施。另一方面,汽车科技日新月异,近年,有不少车辆制造商为车辆装设不同便利驾驶者的设备以及先进驾驶辅助系统,而有关功能亦日渐多元化。运输署一直密切留意国际间有关汽车科技的发展及应用,以期在引入汽车新科技的同时,不影响道路安全。就邱议员提问,现综合回覆如下︰

视象显示器

  现时,根据《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规例》(第374A章)第37条, 汽车上可安装为向驾驶人提供下述资料或视景而设计的视象显示器:

(i)关于该汽车或其装备的现况的资料;
(ii)该汽车任何部分或该汽车四周范围当时的闭路式视景;
(iii)关于该汽车当时所处位置的资料;或
(iv)其他只供用于该汽车导航的资料。

  近年,有车辆制造商为车辆装设有回播录像的功能的设备,透过汽车上视象显示器回播汽车四周范围的录像(即并非当时的视景)。由于此功能并非属于上述(i)至(iv)项所容许的资料或视景,所以不论汽车是否正在行驶途中,视象显示器都不容许显示该类资料或视景。但考虑到科技的发展、道路安全和参考其他司法地区的规管经验,政府将会建议修订法例,在不影响道路安全的前提下,当车辆的停泊制动器有效地启动时(即车辆已停泊),放宽视象显示器显示资讯,包括回播汽车四周范围的录像。

先进驾驶辅助系统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若运输署署长认为有关汽车宜于道路上使用,才会批准登记该汽车。考虑到最新车辆科技发展和香港的路面情况,运输署已批准市场上大部分先进驾驶辅助功能装设于汽车上,包括自动泊车、车辆侧撞警示、自动防溜、辅助方向引导、自动换线、车道保持、巡航控制和自动紧急煞车等,并在符合相关国际认可标准的情况下于特定的驾驶环境使用。

  在各种先进驾驶辅助功能当中,遥距控制泊车功能(或称为车辆召唤功能)是其中一种。此功能可让驾驶者在离开驾驶座的情况下,透过流动设备遥距控制车辆。然而,配备此类驾驶辅助功能的车辆,仍须由驾驶者驾驶或操作。另一方面,现行法例订明驾驶者在离开车辆前,必须先关掉引擎及确保停泊制动器经已启动。换言之,当驾驶者离开车辆准备以遥距方式控制车辆停泊时,则无法符合此法例要求。由于使用遥距控制泊车功能会抵触现行法例,因此运输署现时未能批准此功能在香港使用。就此,运输署已完成研究批准遥距控制泊车功能的可行性,并谘询了注册车辆制造商关于市场上遥距控制泊车功能的规格和相关的国际技术标准。考虑到国际车辆构造标准、最新的车辆科技发展、香港的路面情况,并且经仔细检视相关法例和参考其他地区的制度后,政府将会建议修订法例,在不影响道路安全的前提下,使司机能够使用遥距控制泊车功能。

  就上述修改法例建议,运输署谘询了注册车辆制造商、道路安全研究委员会和道路安全议会,我们亦计划今年内就有关修例详情谘询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同时,运输署会继续留意国际间汽车科技的发展及应用,并会检视车辆构造的各项要求,以适时更新本地车辆安全标准,使其与普遍的国际车辆标准和技术发展保持一致。
 
2022年11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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