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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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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26岁男子因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第599A章)(《规例》),今日(十一月二十二日)于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刑。

  该名男子于九月十二日的2019冠状病毒病检测结果呈阳性。在其「疫苗通行证」显示为「红码」期间,他于九月十五日两次离开其隔离地点,并分别在「疫苗通行证」下的餐饮处所扫描「疫苗通行证」。他被控两项违反《规例》第32(1)及32(3)条,今日于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处合共罚款6,000元。

  《规例》订明任何自知属指明传染病感染的人,不得藉着身处任何公共运输工具、街道、公众地方、娱乐场所、聚会地方、会社或酒店,或藉着在该处的行径,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违反《规例》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1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信息,指出在确诊新型冠状病毒病期间擅自离开指定隔离地点,使公众蒙受感染的危险属刑事罪行。政府对违反相关规例的人绝不容忍,并再次提醒公众应遵守相关规例。
  
  此外,在持有「红码」期间进入《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下的餐饮处所或其他指明处所,即属犯罪,最高可被罚款10,000元。卫生署会与其他相关部门合作,严肃跟进违规个案,并根据调查结果和证据考虑作出检控。

  发言人重申,市民的合作和支持对抗疫工作至关重要。为应对疫情,市民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减低病毒在社区传播的风险。
 
2022年11月2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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