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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女子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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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女子因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第599A章),今日(十一月十八日)于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宗个案涉及一名40岁女子,她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她于二○二二年四月五日离开其检疫地点。她被控违反《规例》第32(1)及32(3)条,今日于观塘裁判法院被判处40小时社会服务令。

  第二宗个案涉及一名54岁女子,她早前确诊2019冠状病毒病并获发隔离令。在隔离期尚未届满前,她于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离开其隔离地点。她被控违反《规例》第23(1)、(3) 及(5)条,今日于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两星期,缓刑十二个月。

  根据第599A章第32条,任何自知属传染病接触者或受指明传染病感染的人,不得藉着身处任何公共运输工具、街道、公众地方、娱乐场所、聚会地方、会社或酒店,或藉着在该处的行径,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根据第599A章第23条,隔离人士必须遵守隔离令的条款。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1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信息,指出在检疫期间擅自离开指定检疫地点,使公众蒙受感染的危险或违反隔离令属刑事罪行。政府对违例人士绝不容忍,并再次提醒公众应遵守相关规例。

  ​发言人重申,市民的合作和支持对抗疫工作至关重要。为应对疫情,市民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减低病毒在社区传播的风险。
 
2022年11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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