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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构致力保障所有人士使用法庭服务的平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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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出:

  就传媒查询司法机构为残疾人士(包括聋人和听障人士)在法庭程序中提供的无障碍协助和服务,司法机构发言人今日(十一月十六日)作出以下回应:
 
  为确保司法公义,司法机构一直致力让所有人士,包括残疾人士,可在平等的情况下参与法庭程序。
 
  司法机构亦因应聋人和听障人士参与法庭程序时的各种需要,采取适切的措施和安排,务求令他们公平地参与司法程序。
 
现时为残疾人士提供的服务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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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残疾人士有不同的需要、沟通方法及支援要求,在不影响司法公义下,司法机构一向有为患有残疾的诉讼方、证人和法律执业者在法庭诉讼中提供多种辅助工具和服务。当中为聋人和听障人士提供的辅助工具和服务包括:
 
  • 在法庭聆讯中使用的红外綫耳机和语音助听器;
  • 法庭为法庭聆讯委派专业手语传译员。按个别案件的情况,可要求主审法官和司法人员给予特别指示,让手语传译员与有听障的诉讼方/证人在法庭聆讯之前先行会面或沟通,从而确保双方能有效地沟通;
  • 如有需要,法庭职员会在必要时使用唇语透明口罩;主审法官和司法人员或会因应要求而就于法庭程序须佩戴口罩的规定准予豁免,以便有关人士可以读唇;及
  • 在法庭聆讯期间,为不谙手语但能够阅读书写/打字内容的人士,提供即时语音转换文字服务。

  任何法庭程序或审讯的特别安排均属法庭和案件管理的问题,由主审法官和司法人员决定。一直以来,个别主审法官或司法人员会就每宗案件所需的支持和协助给予特别指示,以协助患有残疾的法庭使用者(包括聋人和听障人士)参与法庭程序。为利便法庭考虑向患有残疾的诉讼方、证人和法律执业者提供合理和适切的援助和协助,相关人士可填妥有关申请表并尽快于知悉须出席聆讯的法院和日期等资料之后(宜尽量不少于出庭日期的两个星期之前),交予相关的法院登记处。法院支援人员亦会向提出要求的其他相关法庭使用者提供协助。
 
  为各类残疾人士(包括聋人和听障人士)在法庭程序/聆讯期间提供无障碍安排的相关指引,以及有关申请表,已上载于司法机构网页(www.judiciary.hk/zh/other_information/access_disability.html)。
 
手语传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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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机构会在法庭程序(或其任何部分)为有需要的证人或任何一方安排手语传译服务。为此,司法机构政务处备存一份手语传译员名单,在有需要时以特约形式,安排名单上的传译员提供传译服务。这些特约传译员并非司法机构的雇员。自二○二一年年底额外加入手语传译员后,现时司法机构政务处备存的名单中共有15名手语传译员。在过去五年,需要使用手语传译服务的司法程序为数不多,每年平均约100宗。司法机构会继续留意情况,适时吸纳符合相关要求的手语传译员,以确保手语传译服务的可持续性。
 
  为确保在法庭程序的传译服务质素,司法机构要求在登记名单上的特约手语传译员必须符合相关资格,当中包括通过相关手语能力测试和面试,以及就于法庭提供传译服务方面具备相当的经验。此外,司法机构政务处亦一直设有监察机制,确保参与聆讯的个别手语传译员不偏不倚且没有利益冲突,以及确保特约传译员的服务质素。
 
  任何关于由司法机构政务处所安排的特约手语传译员的投诉,均会按既定程序处理。如果投诉成立,司法机构政务处会采取适当的行政管理措施。此外,在法庭程序中如出现任何关于传译问题的指称或关注,可向法庭提出,法庭会依据法律处理,确保审讯公平进行。
 
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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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司法学院负责为各级法院的法官及司法人员举办司法培训课程,以配合他们的专业及工作需要。学院不时为法官及司法人员举办司法培训活动,包括以平等机会和残疾人士权益为主题的培训。司法机构亦已就法庭程序或聆讯中为患有残疾的法庭使用者提供的辅助措施和支援服务编写参考资料,供法官及司法人员参阅。
 
  司法机构计划加强为支援人员就处理涉及聋人和听障人士的法庭案件进行培训,并在适当情况下安排他们参与有关平等机会(包括与聋人和听障人士沟通)的讲座或研讨会。
 
  司法机构会继续因应残疾人士(包括聋人和听障人士)的需要和关注,检视各种支援安排,以适时作出改善,过程中亦会参考平等机会委员会的相关指引和建议。
 
2022年1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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