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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七题:改善政治委任官员的福利和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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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叶刘淑仪议员的提问和政务司司长陈国基的书面答覆:

问题:

  为了延揽优秀人才担任法官及司法人员,政府在二○一七年大幅改善他们的福利及待遇,包括为他们提供一项名为「医疗保险津贴」的应课税实报实销津贴,每人每年的最高津贴额达53,690‍元。有意见认为,政治委任官员作为香港的管治支柱,其福利及待遇亦应受到重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至今每年有多少名法官及司法人员领取上述津贴,以及每年涉及的开支为何;

(二)鉴于政府曾表示,该项津贴的调整机制应在该项津贴实施五年后检讨,检讨有否如期进行;如有,结果为何;及

(三)鉴于有意见认为,现时企业对中高层行政管理人员提供的医疗保险津贴相当全面,为吸引业界翘楚加入问责团队,政府会否考虑改善政治委任官员的福利和津贴,尤其把适用于他们的医疗保险津贴安排与法官及司法人员的看齐?

答覆:
 
主席:

  就叶刘淑仪议员的提问,经谘询司法机构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我现回覆如下:

(一)自二○一七年四月一日起,司法机构向法官及司法人员(和其合资格受供养人士(注一))提供名为「医疗保险津贴」的应课税实报实销津贴,以补足现时由卫生署及医院管理局所提供的医疗及牙科福利。所有法官及司法人员(和其合资格受供养人士)于在职期间,可从市场上挑选切合其具体需要的纯医疗保险计划(注二),并按他们可享有的医疗保险津贴额获发还保费。

  由二○一七年四月一日至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法官及司法人员(和其合资格受供养人士)每个财政年度领取医疗保险津贴的人数及支出表列如下:
 
财政年度 人数 支出金额
(万元)
法官及司法人员 合资格受供养人士
2017/18 62 80 201
2018/19 90 120 473
2019/20 100 131 552
2020/21 108 144 641
2021/22 100 134 614

(二)按现行的调整机制,医疗保险津贴额于每年四月一日,参考截至前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止过去12个月的综合消费物价指数的变动而调整。由二○二二年四月一日起,医疗保险津贴额如下:
 
年龄 每人每年最高津贴额(元)
60岁及以上 58,487
55岁至60岁以下 48,149
50岁至55岁以下 40,089
45岁至50岁以下 33,749
45岁以下 24,990
受供养子女 21,025

  上述的调整机制须在医疗保险津贴实施五年后作检讨。有关检讨现正进行中,并预计于二○二三年第一季完成。

(三)就政治委任官员而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员薪津独立委员会」(独立委员会)就他们的薪酬待遇向政府提供意见。独立委员会的职权范围订明,须就政治委任制度官员的薪津安排进行定期检讨,通常为每五年一次并在新一届政府任期开始前一年进行。独立委员会已就第六届特区政府政治委任官员的薪酬待遇完成检讨,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亦已于二○二二年五月接纳独立委员会提出的建议。

  独立委员会认为经由立法会财务委员会在二○一七年批准的局长现金薪酬(注三)按年调整机制以及薪酬以外的其他福利部分应继续维持,惟年假安排则应作出改善。至于医疗福利方面,独立委员会考虑到不同层级的政治委任官员应可享有的医疗及牙科福利水平须予以审慎检视,且须有充分理据支持,因此独立委员会表示会就政治委任官员的医疗及牙科福利事宜展开深入研究,并在其现届任期于二○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届满前进行检讨,而政治委任官员在任期内享有与公务员相同的医疗及牙科福利的安排则暂时维持不变。

注一:合资格受供养人士指配偶及(i)19岁以下或(ii)19岁或以上但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包括父母已离婚/依法分居子女、继子女、领养子女及非婚生子女);上文第(ii)项适用的子女必须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或全日制职业训练,或由于身体衰弱或精神欠妥而倚赖有关人员供养。

注二:纯医疗保险计划指不含任何非医疗成分(例如人寿、储蓄、投资相连或住院现金津贴)的医疗保障计划。

注三:局长的现金薪酬是用以决定其他政治委任官员的现金薪酬的基准。
 
2022年1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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