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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男子分别因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和强制检疫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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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男子因分别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第599A章)和《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今日(十一月十一日)于裁判法院被判刑。

  一名51岁男子早前确诊2019冠状病毒病并获发隔离令。在隔离期尚未届满前,他于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离开隔离处所。他被控违反第599A章第23(1)、(3)及(5)条,今日于观塘裁判法院被判处罚款10,000元及监禁两星期,缓刑十二个月。

  另外,一名47岁男子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他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于二○二○年十一月一日离开其检疫地点。他被控违反第599C章第8(1)及8(5)条,今日于东区裁判法院被罚款12,000元。

  根据第599A章,违反隔离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1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另外,根据第599C章,违反强制检疫令亦属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信息,指出违反隔离令或检疫令均属刑事罪行,政府对违反相关规例的人绝不容忍,并严正提醒公众应遵守相关规例。发言人重申,卫生署必定会对任何违反相关规例的人士严肃跟进。
 
2022年11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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