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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分类表二○二三年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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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海关今日(十一月十一日)提醒进出口人士,二○二三年一月一日或以后装运的进出口货物,必须按照经修订的「香港进出口货物分类表(协调制度)」现行版报关。

  有关修订内容已于今日的宪报刊载,并将于二○二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是次修订涉及十二个货物项目,包括化学产品、帽类、矿物制品、机械及电动设备和运输设备。

  有关修订采用了更合适的货物分类和名称,使分类更切合最新情况。

  进出口人士可经以下途径索取修订表:

  (一)从政府统计处(统计处)网站(www.censtatd.gov.hk/tc/page_1364.html)下载;或 

  (二)致电统计处进/出口报关单及货物舱单查询热线2877 1818索取。 

  有关于贸易分类的查询,请致电统计处贸易分类组货物编号查询热线3178 8933,或传真至2824 2782,或发电邮至trade-declaration@censtatd.gov.hk
 
2022年11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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