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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环境及生态局局长根据《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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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环境及生态局局长谢展寰今日(十一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根据《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通过议程所印载,以我的名义提出的决议案。此决议案旨在批准制订《2022年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修订附表1)令》,藉此修订《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第598章)(《条例》)附表1第1部,以推行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第四阶段。
 
  为配合国家于二○六○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承诺,香港特区致力争取于二○五○年前实现碳中和。就此,政府在二○二一年十月发布了《香港气候行动蓝图2050》,带领香港迈向碳中和。要达到以上目标,我们需要多管齐下的节能规划,以及动员各界共同参与。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是政府节能策略的重要一环,有助市民将节能意识融入消费行为。
 
  政府持续检讨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至今涵盖空调机、电视机、洗衣机等八类电器产品。经谘询后,我们建议推行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第四阶段,把涵盖范围扩展至气体煮食炉、即热式气体热水炉,以及发光二极管(LED)灯。透过实施第四阶段,我们估计每年可节省能源约570太焦耳(若以电力为单位,即约1.6亿度电),相当于每年减少约7.5万公吨碳排放。连同首三阶段内的产品,计划下的家用器具占住宅总能源的使用量会由约五成大幅上升至约八成。与首三阶段的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连同两次提升评级标准比较,实施第四阶段可额外节省能源及减少碳排放约17%。
 
  为筹备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第四阶段,机电工程署(机电署)在二○二一年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公众谘询。机电署成立了由商界和消费者委员会代表组成的专责工作小组,商议有关建议的细节。从商会、专业团体、教育机构、电力公司、产品制造商、入口商、供应商和消费者委员会收集到的主要意见,已纳入立法建议。政府亦已征询能源谘询委员会辖下的能源效益及节约暨可再生能源小组委员会的意见,并得到委员的支持。政府在二○二一年七月谘询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议员亦普遍支持建议。另外,机电署在二○二二年六月至八月就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第四阶段之《产品能源标签实务守则》(《实务守则》)的修订进行业界谘询,已考虑收集所得的意见,并纳入于《实务守则》的修订版本。
     
  为了让业界作好所需准备,政府会为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第四阶段的实施设立15个月宽限期。此做法与第一至第三阶段的安排相若。
 
  为实施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第四阶段,当局须修订《条例》附表1及2。今日决议案旨在修订《条例》附表1第1部。待立法会批准此命令后,政府会依「先订立后审议」程序向立法会提交另一命令,以订明有关产品的能源标签规定及其他细则。
 
  要实现碳中和,需要全民参与,共同实践深度减碳转型。主席,我谨此动议通过决议案,恳请议员支持。谢谢。
 
2022年1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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