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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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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63岁男子因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第599A章)(《规例》),今日(十一月七日)于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处罚款6,000元。

  该名男子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他必须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十四日。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他于二○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离开其检疫地点。他被控违反《规例》第32(1)及32(3)条,今日于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处罚款6,000元。

  《规例》订明任何自知属传染病接触者或受指明传染病感染的人,不得藉着身处任何公共运输工具、街道、公众地方、娱乐场所、聚会地方、会社或酒店,或藉着在该处的行径,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违反《规例》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1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信息,指出在检疫期间擅自离开指定检疫地点,使公众蒙受感染的危险属刑事罪行。政府对违反相关规例的人绝不容忍,并再次提醒公众应遵守相关规例。

  ​发言人重申,市民的合作和支持对抗疫工作至关重要。为应对疫情,市民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减低病毒在社区传播的风险。
 
2022年11月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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