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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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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67岁男子因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第599A章)及《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今日(十一月三日)于屯门裁判法院被判刑。

  该名男子于八月二十八日接获通知,其2019冠状病毒病检测结果呈阳性。在其「疫苗通行证」显示为「红码」期间,他于八月二十八日至九月一日期间多次离开住所及进入或尝试进入第599F章下的表列处所。他被控违反五项第599A章第32(1)及32(3)条,以及四项第599F章第9AA(1) 及9AA(2)条,今日于屯门裁判法院就上述控罪合共被判处罚款37,000元及监禁两个月,缓刑两年,同期执行。

  第599A章订明任何自知属指明传染病感染的人,不得藉着身处任何公共运输工具、街道、公众地方、娱乐场所、聚会地方、会社或酒店,或藉着在该处的行径,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违反第599A章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1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信息,指出在确诊新型冠状病毒病期间擅自离开指定隔离地点,使公众蒙受感染的危险属刑事罪行。政府对违反相关规例的人绝不容忍,并再次提醒公众应遵守相关规例。

  此外,在持有「红码」期间进入第599F章下的餐饮处所或其他指明处所,即属犯罪,最高可被罚款10,000元。卫生署会与其他相关部门合作,严肃跟进违规个案,并根据调查结果和证据考虑作出检控。

  发言人重申,市民的合作和支持对抗疫工作至关重要。为应对疫情,市民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减低病毒在社区传播的风险。
 
2022年11月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0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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