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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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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42岁女子因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第599A章)(《规例》),今日(十一月三日)于屯门裁判法院被罚款5,000元。

  该名女子早前获发两张强制检疫令,每张强制检疫令分别订明她必须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十四日。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她于二○二二年四月三日离开其检疫地点。她被控两项违反《规例》第22(1)、(4)及(6)条,今日于屯门裁判法院就两项罪行共被罚款5,000元。

  ​违反强制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信息,指出违反检疫令属刑事罪行,政府对违反相关规例的人绝不容忍,并严正提醒公众应遵守相关规例。截至今日,共有269人已因违反检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时监禁最多十四星期或罚款最高15,000元不等。发言人重申,卫生署必定会对任何违反相关规例的人士严肃跟进。
 
2022年11月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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