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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寮屋住户自愿登记计划」申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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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政总署今日(十一月三日)公布,「寮屋住户自愿登记计划」的申请期限延长至二○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地政总署发言人表示:「因应政府加大力度收回土地以推行各发展项目及增加土地供应,署方决定延长自愿登记计划,使那些居住于本身属非住用寮屋的住户有更多时间进行登记,以便在发展清拆时能受惠于安置补偿安排。」
 
  「寮屋住户自愿登记计划」由二○一八年十一月一日起实施,居于持牌非住用构筑物或一九八二年寮屋登记的非住用寮屋(统称非住用寮屋)的人士,如能证明自二○一八年五月十日或以前已居于该构筑物,便符合登记资格。成功登记的非住用寮屋住户如日后受政府发展清拆影响,可申请安置及特惠津贴。

  发言人表示:「由于非住用寮屋不应用作居住用途,居于这类寮屋的人士以往并不符合资格申请安置补偿。政府于二○一八年五月十日公布加强寮屋住户安置及特惠补偿安排,推出自愿登记计划,容许当时已居于非住用寮屋的人士申请作出登记,以便他们日后受政府发展清拆影响时也可申请安置补偿。自愿登记计划不但可以保障经登记的住户,亦有助减少其他人士迁入非住用寮屋作居住用途的意图及相关炒卖活动。截至二○二二年九月三十日,已有超过800个住户成功登记。」
   
  此外,自愿登记计划推出起,获地政总署于相关发展项目的清拆前登记(又称冻结登记)下记录在案的非住用寮屋住户,如符合上述登记资格(即二○一八年五月十日或以前居于该非住用寮屋),会自动被视作在自愿登记计划下成功登记,无须另行递交申请。现时已有超过170个属此类被视作成功登记的非住用寮屋住户,因受政府发展清拆影响而获得安置补偿。
 
  发言人说:「我们留意到有居于非住用寮屋的住户担心在自愿登记计划下作出登记后,会暴露自己违规使用其寮屋而招致执管。地政总署重申,对于已成功于自愿登记计划下登记的住户,署方会容忍这些寮屋改作居住用途,而事实上,自愿登记计划实施而来,署方从来没有对已成功登记的800多个住户就其寮屋作居住用途而采取执管行动。然而,有关构筑物须继续遵从有关牌照及/或现行寮屋管制政策下对持牌或已登记寮屋的其他规定,包括不得扩大或加建,亦不得未经批准下改建。」
 
  发言人续说:「署方于二○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推出『修葺/重建已登记寮屋通知书计划』,容许寮屋居民事先递交通知书连同相关证明文件予地政总署,便可展开寮屋修葺或重建,无须审批从而便民。」
  
  「寮屋住户自愿登记计划」的简介及申请表格可于地政总署网页(www.landsd.gov.hk/tc/land-mgt-enforce/squatter-control/one-off-squatter-occupants-voluntary-registration-scheme.html)下载,亦可在地政总署各分区地政处、清拆办事处和寮屋管制队,以及民政事务总署辖下各区民政谘询中心索取。查询可致电2231 3392或电邮至vrs-cu@landsd.gov.hk
 
2022年11月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2时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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