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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二读《2022年税务(修订)(指明外地收入征税)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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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今日(十一月二日)在立法会会议动议二读《2022年税务(修订)(指明外地收入征税)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2022年税务(修订)(指明外地收入征税)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目的

  《条例草案》旨在引入新的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与国际税务标准一致,使香港的税制更有力打击因双重不征税而带来的跨境避税活动。具体而言,企业纳税人必须在该税务管辖区有实质经济业务,才能按机制享有外地被动收入税务豁免待遇,以防止空壳公司透过双重不征税以获取税务利益。

  鉴于香港目前没有制定足够实质业务要求和妥善的反滥用规则,而不就外地被动收入征税,欧盟自去年十月把香港列入观察名单,并要求香港作出承诺,在今年年底前修订其税务法例,并在明年一月起实施新的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为免香港被欧盟列入不合作税务管辖区的黑名单,香港于去年十月公开承诺会在今年年底前修订其税务法例,以期在明年一月起实施新的机制。今次《条例草案》正是为了这个目的。

涵盖范围

  我必须强调,新机制只会涵盖跨国企业实体,因为跨国企业集团有较大诱因采用进取的税务规划策略,增加侵蚀税基和转移利润的风险。个人及本地公司、受惠于现时税务优惠措施的纳税人一般不受影响。受规管财务实体得自其经营受规管业务而产生的外地利息、股息和处置股份或股权权益的收益(处置收益)亦无须课税。《条例草案》会维持香港的地域来源征税原则,而新机制不会对利润来源地的判断构成影响。

  在《条例草案》引入的新机制下,跨国企业实体只要符合在香港有足够经济实质的要求,仍然可就外地利息、股息和处置收益获得税务豁免。如跨国企业实体在香港有实质经济业务,并不难满足经济实质要求:

(一)不属纯股权持有公司的跨国企业实体,只要就其取得、持有或处置的任何资产作出所需的策略决定,以及就该资产管理及承担主要风险,在香港聘用足够数目的合资格雇员和招致足够的营运开支,便能满足经济实质要求;

(二)属纯股权持有公司的跨国企业实体所须符合的经济实质要求可获放宽,相关活动只会包括持有和管理股权参与,以及遵从香港公司法的存档规定;及

(三)至于外地知识产权收入,我们将采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就知识产权所设的税务优惠机制所公布的关联法来决定这类收入可获豁免征税的程度。税务豁免将与归属于合资格知识产权资产的合资格研发开支密切相关。

  为了避免出现双重课税,《条例草案》设有持股免税安排,让收取外地股息和处置收益的纳税人可从这额外途径申请税务豁免。另外,在香港以外地区就指明外地收入缴付税款(包括在没有与香港签订税收协定的税务管辖区已缴付税款)的纳税人,亦可就该收入获得税收抵免。

友善营商措施

  我们同时就《条例草案》相应地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措施,以减轻企业的合规负担,纾减可能出现的双重征税,提升税务明确性和维持香港的税务竞争力。我们将采取四方面的友善营商措施,包括:

(一)采用简易申报程序,纳税人只须提供必要和基本的资料及声明,以证明已符合经济实质要求;

(二)税务局就纳税人是否符合经济实质要求作出事先裁定,有效期最长为五年;

(三)在《条例草案》刊宪后,把行政指引和示例上载至税务局的网页;及

(四)在税务局成立专责小组向纳税人提供技术支援和回应查询。

  此外,我们在设计新机制时,亦致力维持香港的税务和营商竞争力。新机制的设计将有利维持香港的竞争力,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只针对四类外地被动收入,不涵盖外地主动收入;

(二)只涵盖跨国企业实体;

(三)除了经济实质要求,另设持股免税制这额外获税务豁免途径;及

(四)容许纳税人就外地股息及其相关的基础利润已在外地缴付的税款,采用友善营商的「透视计算法」申请税收抵免等。

充分谘询

  为了确保香港将引入的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与欧盟公布的《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的指引》一致,香港与欧盟由去年十月至今年六月这九个月间,就新机制应包含的规范进行了多轮讨论,欧盟行为守则小组(商业税务)最终于今年六月确认了新机制的主要立法组成部分。我们随即在今年六月就立法建议广泛谘询持份者,对象包括税务专业人士、本地和外国商会、业界和专业团体,以及金融服务业代表。

  我们谘询工作长达三个多月,与持份者深入交流,以确保新机制能尽量减轻企业的合规负担,并确保税务明确性和维持香港的税务竞争力。《条例草案》已大致采纳在谘询期所收集的意见。我们亦于今年七月向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介绍立法建议,议员对建议表示支持。及后,我们再次与欧盟展开讨论,以确保我们透过谘询所采纳的建议与欧盟于今年六月向我们确定的规范一致。我们一完成上述工作,便立即把《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

  主席,如《条例草案》获得通过,新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将于明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在我们于今年十月二十六日就《条例草案》发出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后,继续积极向相关持份者就《条例草案》的内容进行解说。持份者强调避免香港被欧盟列入税务黑名单至为重要,他们亦认同有需要遵守关于经济实质的国际税务标准,并明白香港有必要履行对欧盟的承诺,在明年一月一日起实施新的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业界亦普遍欢迎政府采纳了其意见,以及在新机制下推出友善营商的便利合规措施,认同我们在减轻合规负担、确保税务明确性,以及维持香港竞争力方面的积极行动。

  为了兑现香港早前向欧盟作出的承诺,并避免我们被欧盟列入不合作税务管辖区的黑名单,我们希望议员能支持早日通过《条例草案》。我们定必全力配合立法会的审议工作,使《条例草案》有望于今年年底前通过,相关修订可由明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2022年11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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