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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卫生局局长宣告七名注册医生所发的医学豁免证明书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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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月二十六日)公布,医务卫生局局长根据经修订后的《预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证)规例》(第599章,附属法例L)(《规例》)第17B(1)条,分别宣告由附件所列的七名注册医生所发出的全部新冠疫苗接种医学豁免证明书(豁免证明书)失效。上述失效宣告(刊载于政府网页:www.healthbureau.gov.hk/cn/our_work/health/gid.html)将于十一月九日生效,届时该等医生过往发出的豁免证明书将不得再用以符合「疫苗通行证」规定。同时,该七名注册医生在上述失效宣告作出后发出的任何豁免证明书,亦不可用以符合「疫苗通行证」规定。
 
  在作出上述整体失效宣告前,医务卫生局局长已根据《规例》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疫苗通行证」制度出现纰漏或其稳健性受损而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有合理理由怀疑有关注册医生在发出任何一份豁免证明书前没有为病人进行临床评估;以及该医生在特定时间内发出豁免证明书的数量、模式和方式。经考虑上述因素后,基于现有资料及纪录,医务卫生局局长认为,使有关七名注册医生所发出的全部豁免证明书,就施行「疫苗通行证」制度而言不再有效,属符合公众利益之举。
 
  根据《规例》,该七名注册医生可在十一月一日或之前,向医务卫生局局长作出书面申述,解释何以不应作出有关整体失效宣告。医务卫生局局长保留权利不考虑在期限届满后才收到的书面申述。
 
  根据医健通纪录,该七名注册医生合共发出的豁免证明书,现时有接近20 000张仍在有效期内,占所有仍然有效的豁免证明书超过一半。医务卫生局局长已遵照《规例》作出安排,让持有失效豁免证明书的市民可获得其他注册医生按卫生署指引进行临床评估,以断定他们是否不适宜接种任何种类的新冠疫苗。有关市民除可自行谘询其他私家医生外,亦可到访医院管理局(医管局)辖下普通科门诊诊所(2019冠状病毒病确诊个案指定诊所及暂时停止服务的诊所除外),由公营医疗系统医生按他们的临床身体状况,确定是否可继续获得医学豁免。诊所会为他们安排当日进行谘询或预约谘询,而普通科门诊服务的收费(50元)亦可获豁免。
 
  政府发言人强调,「疫苗通行证」是对抗疫情、保障公共卫生的重要工具。有关措施旨在保障未完成接种新冠疫苗的人士,减低他们进入高风险场所时所承受的风险,同时避免为公营医疗系统带来不必要的负担。政府呼吁持有失效豁免证明书的市民应尽快按自身需要重新谘询医生,以确定是否适合接种新冠疫苗或继续获得医学豁免。发言人亦提醒,明知而使用虚假文书可能触犯《刑事罪行条例》。一经定罪,刑罚最高为监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使用循不当途径取得的豁免证明书。
 
2022年10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40分
即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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