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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事务管理局向博元讯息科技有限公司就其违反《电讯(登记用户识别卡)规例》发出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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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今日(十月二十一日)公布,根据《电讯条例》(第106章)第36B(1)(a)条,决定向博元讯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营办商牌照号码1687持牌人)(博元讯息)就其违反《电讯(登记用户识别卡)规例》(第106AI章)(《规例》)第5条及《实施电话智能卡实名登记制度的指引》(《指引》)第3.3.1条,发出指示。
   
  《规例》于二○二一年九月一日正式生效以实施电话智能卡实名登记制。通讯局已于二○二一年八月二十日发出《指引》,就根据《规例》实施电话卡实名登记制向电讯服务营办商提供实务和行政指引。根据《规例》及《指引》,由二○二二年三月一日开始,所有新发售的电话储值卡及上台月费服务电话卡均须在启动服务前完成实名登记,而在上述日期前已发售的电话储值卡须于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或之前完成实名登记,否则在该限期后不能使用。
   
  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办)已就博元讯息涉嫌未能确保于二○二二年三月一日或之后订用其所提供的「易博通服务」的若干用户于启动服务前完成实名登记一事作出调查。经考虑通讯办的评估及博元讯息的申述后,通讯局认为博元讯息违反《规例》第5 条及《指引》第3.3.1条,因此决定今日(十月二十一日)向博元讯息发出指示,要求博元讯息须采取行动,包括确保所有于二○二二年三月一日至二○二二年十月二十日期间所有启动「易博通服务」的用户,必须于指示发出日起计的五星期内完成实名登记。任何未有依时完成实名登记的「易博通服务」用户在上述时限(即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过后将被停用该服务。
   
  详情请参阅通讯局网站公布的通讯局决定(www.coms-auth.hk/filemanager/statement/tc/upload/607/Direction_Multibyte.pdf)(只提供英文版本)。
 
2022年10月2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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