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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上诉委员会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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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月二十一日)宣布,财政司司长根据行政长官在《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强积金条例》)(第485章)下转授的权力,再度委任薛日华资深大律师为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上诉委员会(上诉委员会)主席。他亦委任欧振兴以及再度委任周联侨、吴清发、谭金莲和黄绮年为上诉委员会成员。上述任命爲期两年,由二○二二年十一月一日至二○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包括首末两天在内。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欢迎有关任命。他说:「上诉委员会根据《强积金条例》第35条成立,负责就该条例附表6所指明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的决定而提出的上诉作出定夺。我期待上诉委员会继续协助积金局履行其监管职能时加强问责性。」
 
  上诉委员会的新成员名单如下:
 
主席
——
薛日华资深大律师
 
副主席
———
苏雯华
 
委员
——
欧振兴
丁晨
周联侨
何超平
刘洋
吴清发
谭金莲
黄绮年
黄幸怡
 
2022年10月2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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