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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第四阶段法例修订提交立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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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及生态局今日(十月十九日)向立法会提交《2022年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修订附表1)令》,以推行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第四阶段,把涵盖范围扩展至气体煮食炉、即热式气体热水炉,以及发光二极管(LED)灯。
 
  环境及生态局发言人说:「我们估计上述三类产品纳入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第四阶段后,每年可节省能源约568.8太焦耳(若以电力为单位,即约1.6亿度电),相当于每年减少约75 350公吨碳排放。连同首三阶段内现有的八类订明产品,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所涵盖的住宅总能源消耗量将由约五成大幅提升至约八成。与首三阶段的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连同两次提升评级标准比较,实施第四阶段可额外节省能源及减少碳排放约17%。」
 
  为筹备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第四阶段,政府于二○二一年进行公众谘询,并成立了由业界商会、消费者委员会和主要进口商的代表组成的专责工作小组商讨计划内容。政府亦已征询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和能源谘询委员会辖下的能源效益及节约暨可再生能源小组委员会的意见,他们普遍支持建议。
 
  为了让业界作好所需准备,政府会为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第四阶段的实施设立15个月宽限期。此做法与第一至三阶段的安排相若。
 
  《2022年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修订附表1)令》须经立法会按「先审议、后订立」程序审批。待立法会批准此命令后,政府会依「先订立、后审议」程序向立法会提交另一命令,以订明有关产品的能源标签规定及其他细则。
 
  简洁易明的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有助市民将节能意识融入消费行为。政府于二○○八年制定《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第598章),分阶段实施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规定在本港供应的订明产品必须贴上能源标签,让消费者知悉产品的能源效益表现。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现推行至第三阶段,合共规管八类家用电器(即空调机、冷冻器具、紧凑型荧光灯(悭电胆)、洗衣机(洗衣量10公斤或以下)、抽湿机、电视机、储水式电热水器,以及电磁炉)。
 
2022年10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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