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政府适度放宽社交距离措施
*************
  政府今日(十月十八日)公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经批准对《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规例》(第599G章)作出修订,把在公众地方进行的羣组聚集的人数上限由四人增加至12人。有关修订将会按「先订立、后审议」程序由立法会审议,并于十月二十日起生效,以配合早前政府公布将作适度放宽的社交距离措施生效周期(即十月二十日至十一月二日)。

  香港新冠疫情自九月初的高峰回落后目前尚算平稳。新增个案数字虽然未有进一步回落而徘徊于每日5 000多宗,并因为传播力可能更强的新变异病毒株出现而近日稍为有所回升,但整体入院、重症及死亡数字仍然处于相对平稳水平,公营医疗系统仍能在应付新冠入院个案的同时维持大部分正常服务。政府按「科学为本、精准抗疫、风险可控、便民利民」的精神,并考虑到相关的数据分析,决定于下一个14天周期适度放宽社交距离措施。

  整体而言,由十月二十日起获适度放宽的措施包括:
 
(1)容许在餐饮处所、酒吧/酒馆、夜店/夜总会、电影院、博物馆,以及会址和酒店/宾馆的会议室/多用途室内进行现场表演及跳舞活动,前提是有关表演者必须进行定期检测(即每七天两次核酸检测,以及进行表演或彩排当天在进入有关处所前进行快速抗原测试),亦须尽量佩戴口罩,并与观众或顾客保持足够距离(或设有有效分隔),而进行跳舞活动的人士在跳舞期间必须佩戴口罩;

(2)容许于主题公园的户外范围饮食;以及

(3)将在公众地方进行羣组聚集的人数限制放宽至12人。
 
  至于其他社交距离措施则维持不变,包括就参与宴会的人士、酒吧/酒馆及夜店/夜总会顾客进行快速抗原测试的要求;有关使用「安心出行」及「疫苗通行证」的要求和就持「红码」/「黄码」人士进入相关处所的限制;公共交通工具乘客和在指明公众地方佩戴口罩等要求。
 
  随着疫情不断发展,政府会继续密切观察疫情变化和最新走势,包括经放宽的入境管控和社交距离措施,以及与新变异病毒株有关的海外疫情和本地录得的输入个案,并在未来每个14天周期检视进一步调整社交距离措施的可行性,以期在保障公众健康和防范疫情反弹的情况下,让市民生活有序复常。
 
  在十月二十日至十一月二日期间生效的具体措施(《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下的限制详情见附件一)包括:
 
(一)餐饮业务
 
(1)除特定处所(见附件二)外,餐饮业务负责人在每天凌晨零时至上午四时五十九分,须继续停止售卖或供应供在有关业务的处所内进食或饮用的食物或饮品;及如该业务在某处所(或某处所的部分范围)售卖或供应食物或饮品,供在该处所内进食或饮用,餐饮业务负责人须关闭该处所或该范围(视乎属何种情况而定)。受影响处所可继续以外卖及外送方式售卖或供应食物及/或饮品。餐饮业务负责人亦须于餐饮处所入口处张贴告示,提醒顾客不应于餐饮处所毗连的地方进食或饮用饮品。所有顾客如进入餐饮处所参与宴会,或进入处所内的酒吧/酒馆范围,必须出示在过去24小时内进行快速抗原测试或48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所得的阴性结果证明,否则不得内进。餐饮处所每枱最多12人,可进行不超过240人的宴会活动。
 
(2)酒吧/酒馆可于每天上午五时至翌日凌晨一时五十九分营业,每枱最多6人,顾客人数为处所容纳量上限的75%。所有酒吧/酒馆的顾客必须继续于进入有关处所前,出示在过去24小时内进行快速抗原测试或48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所得的阴性结果证明,否则不得进入有关处所。
 
(3)餐饮处所及酒吧/酒馆内可进行现场表演及跳舞活动,前提是有关表演者必须进行定期检测(即每七天两次核酸检测,以及进行表演或彩排当天在进入有关处所前进行快速抗原测试),亦须尽量佩戴口罩,并与观众或顾客保持至少1.5米距离(或设有有效分隔),而表演者及观众或顾客不可在处所内有任何社交接触。进行跳舞活动的人士则在跳舞期间必须佩戴口罩。
 
(4)餐饮处所及酒吧/酒馆的其他规定及限制继续适用,包括离开餐桌时不得饮食并必须佩戴口罩;所有顾客(只购买外卖的顾客除外)必须在进入处所前利用其手机/其他流动装置上的「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式扫描「安心出行」场所二维码;而餐饮处所及酒吧/酒馆负责人须使用政府提供的最新版本「验证二维码扫瞄器」流动应用程式扫描顾客的电子针卡、医学豁免证明书或康复纪录二维码。
 
(二)表列处所
 
(5)泳池、体育处所、健身中心、美容院及按摩院、公众娱乐场所、游乐场所、游戏机中心、活动场所、宗教处所、理发店/发型屋、浴室、派对房间、夜店/夜总会、卡拉OK场所、麻将天九耍乐处所和邮轮的管理人须遵守第599F章下的相关限制。当中,每组人数上限一般为12人。所有涉及表列处所运作的员工须每三天在进入处所前进行快速抗原测试。夜店/夜总会每枱最多6人,而顾客则必须继续于进入有关处所前,出示在过去24小时内进行快速抗原测试或48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所得的阴性结果证明,否则不得进入有关处所。工作人员及顾客除在获豁免的情况下,其余时间均须全程佩戴口罩。使用者在体育处所及符合换气量要求的健身中心进行运动时,则可以不佩戴口罩。
 
(6)夜店/夜总会、电影院、博物馆,以及会址和酒店/宾馆的会议室/多用途室内可进行现场表演及跳舞活动,前提是有关表演者必须进行定期检测(即每七天两次核酸检测,以及进行表演或彩排当天在进入有关处所前进行快速测试),亦须尽量佩戴口罩,并与观众或顾客保持至少1.5米距离(或设有有效分隔),而表演者及观众或顾客不可在处所内有任何社交接触。进行跳舞活动的人士则在跳舞期间必须佩戴口罩。
 
(7)会址及酒店或宾馆的管理人须继续遵守第599F章下的相关限制,而处所内的餐饮处所、酒吧/酒馆及表列处所须遵守所有适用的规定。
 
(8)商场、百货公司、超级市场及街市或市集的管理人/掌管人须继续遵守第599F章下的相关限制,包括以被动查核模式符合与「安心出行」及「疫苗通行证」有关规定。
 
(9)电影院、表演场所、博物馆、活动场所、宗教处所等处所的人数限制维持为处所容纳量上限的85%。顾客可在电影院放映厅内或主题公园的户外范围饮食。
 
(三)佩戴口罩要求
 
(10)延续《预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规例》(第599I章)下强制佩戴口罩的要求。任何人士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时,或在身处公共交通工具上时;或在进入或身处港铁已付车费区域时;或进入或身处指明公众地方时,均须一直佩戴口罩。任何人士如身处《郊野公园条例》(第208章)第2条所界定的郊野公园及特别地区内的户外公众地方,或在户外公众地方进行剧烈活动(例如运动或跑步),可以不佩戴口罩。
 
(11)在第599I章下,获授权人员可拒绝未有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登上该交通工具或进入该区域,亦可要求该人佩戴口罩及离开该交通工具或该区域。任何人违反有关条文即属犯罪,最高可处第三级罚款(10,000元)。获授权公职人员可向未有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士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相关人士可藉缴付定额罚款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罚款金额为5,000元。
 
(四)羣组聚集
 
(12)除获豁免者外,禁止在公众地方进行12人以上的羣组聚集。有关规定同样适用于未有遵从第599F章下相关规定或限制的餐饮处所、酒吧/酒馆及表列处所内的羣组聚集。
 
(13)在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况下,不超过30人的本地游活动可继续进行。有关要求包括(一)相关员工已接种三剂疫苗,并在出团当天于本地游活动开始前进行快速抗原测试;及(二)所有游客均符合「疫苗通行证」下当时适用的要求。如所有游客在出团当天于本地游活动开始前均已进行快速抗原测试,有关人数限制可放宽至100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亦已经批准对有关活动的定义作出技术性修订。
 
(14)任何人参加受禁羣组聚集、组织受禁羣组聚集,或拥有、控制或营运进行该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许进行该聚集,根据第599G章均属犯罪,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参加受禁羣组聚集的人可能会获发定额罚款通知书,他们可藉缴付定额罚款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罚款金额为5,000元。
 
  政府发言人表示:「政府会继续采取谨慎态度、稳扎稳打,在疫情稳定的情况下有序放宽各项抗疫措施,避免在复常路上走回头路。随着香港天气转凉,我们呼吁市民尽早接种新冠和流感疫苗,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2022年10月1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2时26分
即日新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