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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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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52岁女子因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第599A章)(《规例》),今日(十月十八日)于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处罚款5,000元。

  该名女子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她必须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十四日。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她于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离开其检疫地点,并乘搭公共运输工具及前往工作。她被控违反《规例》第32(1)及32(3)条,今日于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处罚款5,000元。

  《规例》订明任何自知属传染病接触者或受指明传染病感染的人,不得藉着身处任何公共运输工具、街道、公众地方、娱乐场所、聚会地方、会社或酒店,或藉着在该处的行径,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违反《规例》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1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信息,指出在检疫期间擅自离开指定检疫地点,使公众蒙受感染的危险属刑事罪行。政府对违反相关规例的人绝不容忍,并再次提醒公众应遵守相关规例。

  发言人重申,市民的合作和支持对抗疫工作至关重要。为应对疫情,市民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减低病毒在社区传播的风险。
 
2022年10月1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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