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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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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人因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第599A章),今日(十月十七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各被判处罚款9,000元及监禁两星期,缓刑十二个月。

  两宗个案分别涉及一名65岁男子及一名34岁女子, 他们早前各获发两张强制检疫令,每张强制检疫令分别订明他们必须在家中接受检疫十四日。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他们于二○二二年三月十九日离开其检疫地点。他们各被控两项违反《规例》第22(1)、29(1) 及29(3)条,今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各就两项罪行被判处罚款9,000元及监禁两星期,缓刑十二个月,同期执行。

  违反强制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信息,指出违反检疫令属刑事罪行,政府对违反相关规例的人绝不容忍,并严正提醒公众应遵守相关规例。截至今日,共有263人已因违反检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时监禁最多十四星期或罚款最高15,000元不等。发言人重申,卫生署必定会对任何违反相关规例的人士严肃跟进。 
 
2022年10月1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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