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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因妨碍公职人员执行职务被判缓刑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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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女子及一名男子因妨碍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人员执行职务,今日(十月六日)在屯门裁判法院各被判处两个月监禁,缓刑三年。

  三名被告均被裁定妨碍公职人员执行职务罪成。此外,首被告亦因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而被罚款一千二百元。

  案发于今年八月二十六日,食环署人员在屯门新墟启民径一带就店铺阻街进行突击执法行动期间,三名被告试图阻挠食环署人员检取已被充公的货物,妨碍食环署人员执行职务。食环署人员在该次执法行动中共充公约365公斤货物。

  食环署发言人说:「妨碍公职人员执行职务是不当行为,并须负上法律责任。市民应与执行职务的公职人员充分合作。」
 
2022年10月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2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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