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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公司销售员作出具威吓性营业行为被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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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美容公司女销售员因销售美容服务期间作出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今日(十月五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判处监禁两个月。

  香港海关去年七月接获举报,指尖沙咀一间美容公司有职员以不良营商手法销售美容服务,诱使一名顾客购买美容疗程。

  经调查后,海关人员发现该美容公司的一名女销售员向顾客施加不当影响,表示顾客若额外购买新的美容疗程,便可连同早前购买的疗程作一次性退款,最终诱使该名顾客额外购买价值超过十三万元的美容疗程。但事实上,该美容公司并没有相关退款政策,该名顾客购买的新旧疗程均不能取消或退款。

  海关欢迎法庭的裁决,当中的监禁判刑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对美容服务业的不良份子作出清晰明确的警示。

  海关提醒商户须遵守《条例》的规定,而消费者于购买服务时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

  根据《条例》,任何商户如使用骚扰、威迫手段或施加不当影响,因而限制或损害消费者就有关产品在选择及行为方面的自由,以致消费者作出交易决定,即触犯《条例》中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的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2022年10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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