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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其两名负责人因违反《雇佣条例》被判罚款六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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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两名分别为董事及公司秘书的负责人因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案件早前于沙田裁判法院进行审讯,该公司及其两名负责人今日(九月三十日)被定罪,被判罚款合共六万元。此外,法院亦命令该公司及其两名负责人共同及各别向有关雇员支付尚欠的款项,合共约九万一千元。

  上述公司没有按《雇佣条例》的规定,在四名雇员的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工资,亦没有在劳资审裁处(劳审处)裁断款项到期日后十四天内,根据判令支付款项,涉及款额合共约九万一千元。而上述罪行,是在其两名负责人的同意、纵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他们亦被检控及定罪。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公司董事、经理及相关负责人员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发放雇员工资及按劳审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判令支付裁断款项给雇员。」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2022年9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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