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律政司司长在大湾区规划建设论坛「香港发挥大湾区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角色」致辞全文(只有中文)(附图)
**************************************************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深大律师今日(九月二十九日)在大湾区规划建设论坛「香港发挥大湾区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角色」的致辞全文:

各位嘉宾、各位朋友:

  各位下午好!首先很多谢孖士打律师行和信报邀请我出席今日这个活动。我真的非常高兴,因为已很久没有和朋友倾谈和一起吃饭,这是很难得的机会,亦证明了香港正慢慢复常。今日我们谈的问题很重要,关键问题是如何用好香港在「一国两制」下的独特地位以及法治这一块金漆招牌,如何为法律界、商界谋取更多机遇,又可以为大湾区发展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再深层次一点:如何协助推进国家法治发展。

  我相信大家也同意香港的独特优势,正正是我们作为国家唯一实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辖区。

  很多人对于习近平主席今年七月一日的讲话已很熟悉,但我觉得很值得借今日的机会重申几点他提及的重要事项。第一,习主席提及「十四五」规划及《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他提出的第二点希望,就是我们要「不断增强发展动能」,并要求我们主动对接「十四五」规划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有关的前提更重要,就是在他的讲话中清楚指出「一国两制」没有任何理由改变,必须长期坚持。这是很清晰的信息:「一国两制」是一个长期坚持的国策。

  在回归二十五年来,我们的普通法及其他原有法律除了得到保持外,亦有进一步发展。习主席也在讲话中特别要求必须保持包括普通法制度在内的香港独特优势。这对我而言是一个很大信心的表示。我们亦有责任就着香港普通法制度需要不断的建设及优化,我相信我们具备德才兼备的法律及争议解决人才去完成这个任务。

  在习主席讲话的前提下,我希望就今日相关议题有四方面表达个人意见及汇报最新情况,希望抛砖引玉,稍后我也热切期待今日出席的嘉宾分享他们的真知灼见。

(一)内地与香港仲裁上的合作

  第一方面我想简单讲讲内地与香港仲裁上的合作,当中很多可谈,但我想集中说两点:第一,根据二○一九年签订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保全安排》),香港成为了第一个内地以外的司法管辖区作为仲裁地时当事人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保全。其实刚才也有提及过这个问题。《保全安排》实施后深受各界欢迎,并获广泛应用。我可以再提供数字:截至二○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短短两年多间,香港仲裁机构在《保全安排》下已向内地法院提交80宗保全措施申请,当中获批的申请所涉财产总值133亿元人民币。

  第二,我知道今日在座很多都是商界的朋友,如果大家参与仲裁,一定很关心仲裁费用的问题。我觉得值得一提的是第三方资助仲裁,这在国际上已经越见普及,香港亦于二○一七年实施《2017年仲裁及调解法例(第三者资助)(修订)条例》,厘清第三者在香港资助仲裁不受助讼及包揽诉讼的普通法原则所禁止,而随后律政司也发出《第三者资助仲裁实务守则》,以订立通常预期出资第三者在进行与第三者资助仲裁相关的活动时须遵从的常规和标准。更近期亦值得一提的是,我们将继续积极推动香港仲裁的创新及发展,特别是《2022年仲裁及法律执业者法例(与仲裁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修订)条例草案》,名字很长,但其实很简单,目的就是希望在仲裁过程中,可以将仲裁费用与结果挂勾,为当事人提供多一个收费选择。该草案已获得立法会通过,并已于本年六月三十日正式实施。律政司正就订立相关附属法例、规则进行草拟工作,并预计这些附属法例将于本年底完成。我希望各位业界——无论是法律界还是商界——能够全力支持「与仲裁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并向包括客户、律师等不同持份者做好宣讲工作,吸引更多人选择香港作为仲裁地。

(二)企业破产程序互认和协助

  第二点我想谈的是企业破产程序互认和协助。二○二一年五月,特区政府与最高人民法院签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就两地跨境清盘和债务重组事宜订立新的合作机制。上海、厦门及深圳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为试点地区,以实施有关机制。

  在新机制下,香港的清盘人或临时清盘人可以就香港的清盘及债务重组程序,向内地试点地区的有关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及协助,例如接管债务人财产、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等。而内地破产管理人另一方面可以继续按照香港的普通法原则,就内地进行的破产清算、和解及重整程序,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认可及刚才提及过的协助。

  香港成为内地以外唯一的司法管辖区,与内地建立了相互认可和协助清盘程序的合作机制。律政司将继续推动合作机制,首先希望能够将之伸延至更多内地城市。第二,由于相关的普通法原则在近来的法院案例中带来一些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我们将积极研究有没有需要为机制进行相关的本地立法工作,为合作机制奠定更清晰的法律基础。

(三)大湾区调解及网上争议解决发展

  第三点我想谈的是大湾区调解及网上争议解决发展。二○二一年十二月粤港澳三地法律部门联席会议正式通过《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和《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专业操守最佳准则》,并已于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正式发布及施行,供三地调解机构参照及自愿采纳,希望增强大众于大湾区使用调解的信心。第四次联席会议将于本年底由香港主办,我们希望今次会议能够出台一套三地适用、可供三地调解机构参照及自愿采纳的调解规则,再下一步,可能需要探讨建立大湾区调解员名册。

  刚才董律师(孖士打律师行首席合伙人董光显)亦提到法律科技的问题。法律科技在内地以至香港都不断发展,为了保障民众无障碍、更方便地寻求公义,切实感受到自己是生活在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发展法律科技必不可少。

  有见及此,律政司一直支持并推动一邦国际网上仲调中心筹建网上争议解决平台。一邦中心也成功于二○二二年五月获得亚太经合组织(亚太区经济合作组织)正式列入其《网上争议解决的合作框架》下首批网上争议解决服务的提供者之一,充分反映其国际认受性。我相信一邦的平台能够为大湾区的潜在个人及企业用家带来一个更方便、更低成本,亦是可以信赖、创新的网上争议解决方案。展望未来,律政司将继续致力推动网上争议解决等法律科技的发展。

(四)扩大选择香港法律作为管辖法律

  第四点我想谈谈扩大选择香港法律作为管辖法律。律政司一直积极向内地争取除了前海合作区外,在整个大湾区落实「港资港法」的建议,变通内地法律对「涉外因素」的规定,容许在大湾区订立民商事合同的港资企业,即使在没有一些传统的「涉外因素」的情况下,仍然可以选用香港法律作为合同的适用法律。

  最近加拿大菲沙研究所公布的《世界经济自由度2022年度报告》把香港评为全球最自由的经济体,并在「国际贸易自由」及「监管」排列首位。自该报告开始发布以来,香港一直位列全球第一,足证香港具国际公认的自由开放及公平营商环境。

  香港汇聚了世界各地的法律及争议解决的专才,亦有不少国际律所及法律相关国际组织选择落户香港。截至二○二二年五月底,香港共有12,000多名本地和具备其他司法管辖区执业资格的执业律师和大律师。我们有939家本地律师事务所,另有83家外地律师事务所在香港设有办事处,当中包括逾半数全球百大律师事务所。亚洲—非洲法律协商组织的区域仲裁中心更选择落户香港,并于最近、即今年五月二十五日正式开幕,充分体现相关国际法律组织对香港法治的信心。

  香港作为国家唯一的普通法管辖区,我们的法治享誉全球,其中的重点是我们的司法人员因其独立、公正及超卓的专业能力获得举世公认。我们将继续落力推动香港的法院及仲裁裁决更容易得到不同地区,特别是在内地的认可及执行。早前我们已向立法会提交的《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草案》,我们估计该草案有望于本年底正式成为法律。

  我希望各位业界除了能够主动鼓励客户选择香港法律作为协议的准据法外,也鼓励客户遇到争议时、或草拟合同时,能够选择香港作为解决争议的地方。在这方面,律政司亦会多做一些推广工作。

结语

  最后,我想回到习主席说我们要「不断增强发展动能」的嘱咐。我相信大家也会同意,香港业界应用好在「一国两制」下香港作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优势,发挥连接祖国内地和世界各地的重要桥梁,不断大胆探索,寻求新机遇。

  各位朋友,各位业界包括法律界、商界,均具备第一手资讯及认知。因此,律政司很希望积极聆听业界的声音及需要。我和我的同事将会继续与各位业界通力合作,致力保持及提高香港作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中心的领先地位。我也衷心希望将来有更多类似今日这样的论坛或活动,让大家可以集思广益,为香港未来发展出谋献策。我和我的同事定会认真聆听、思考,希望能够有效回应业界的期盼及需要。

  过两日便是国庆大日子,香港背靠祖国、联通世界,必定能够在国家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发挥更大作用,并为本地业界带来更多、更大、更深的发展空间,我在此鼓励大家一同努力。谢谢各位!
 
2022年9月2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09分
即日新闻  

图片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深大律师今日(九月二十九日)在大湾区规划建设论坛「香港发挥大湾区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角色」致辞。